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 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广州 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达电气”或“公司”)的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 文件的要求,对通达电气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 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2145 号《关于核准广州通达汽车 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8,792.18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10.07 元,募集 资金总额为 885,372,526.00 元,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67,318,420.31 元后,募集资 金净额为人民币 818,054,105.69 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19 年 11 月 19 日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 健验[2019]7-99 号《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上述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发行费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并于《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1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规模 使用募集资金规模 1 车载智能系统系列产品生产车间建设项目 26,052.55 26,052.55 公交多媒体信息发布系统系列产品生产车间 2 18,941.59 18,941.59 建设项目 3 车载部件系列产品生产车间建设项目 20,793.35 20,793.35 4 研发及产品检测中心建设项目 11,498.56 11,498.56 5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5,000.00 4,519.36 合计 82,286.05 81,805.41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按照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及轻重缓急安排使 用;若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项目进度要求不一致,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需要 以其他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二)发行费用情况 根据《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费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内容 金额(不含税) 保荐承销费用 5,377.36 审计验资费用 674.53 律师费用 178.30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 424.53 发行手续费用及其他费用 77.13 合计 6,731.84 三、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以自有资金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 况和以自有资金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广州通达 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 报告》(天健审〔2019〕7-512 号)。 (一)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该报告,截至 2019 年 12 月 11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 2 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 7,305.84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自筹资金实际投入金额 占总投资 总投资 项目名称 铺底流动 的比例 额 建设投资 合计 资金 (%) 车载智能系统系列产品 26,052.55 2,160.01 2,160.01 8.29 生产车间建设项目 公交多媒体信息发布系 统系列产品生产车间建 18,941.59 1,857.82 1,857.82 9.81 设项目 车载部件系列产品生产 20,793.35 2,174.54 2,174.54 10.46 车间建设项目 研发及产品检测中心建 11,498.56 1,113.47 1,113.47 9.68 设项目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5,000.00 合计 82,286.05 7,305.84 7,305.84 8.88 (二)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公司以自有资金向募集资金专户汇入自行承担的承销和保荐费用税款 322.64 万元后,在广州银行岭南支行开立的账号为 800190599301026 募集资金专 户存放募集资金为人民币 83,159.89 万元,其中拟投入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人民 币 81,805.41 万元,以及尚未划转的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 1,354.48 万元。截至 2019 年 12 月 11 日,公司已从自有资金账户支付发行费用人民币 44.88 万元,故本次 拟一并置换。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 自筹资金实际投入金额 占发行费用的比例(%) 1,354.48 44.88 3.31 注:公司发行费用总额(不含增值税)6,731.84 万元,其中承销和保荐费用(不含增值 税)5,377.36 万元,其他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1,354.48 万元。 四、会计师的鉴证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已自筹资金预先投入上述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及以自有资金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 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 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19〕7-512 号),认为通达电气管理层编制的《以自 3 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 了通达电气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五、内部决策程序情况 2019 年 12 月 24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 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 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事对上述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 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通达电气本次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本次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 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天 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出具《关于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19〕 7-512 号),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 法规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 本保荐机构对通达电气实施该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4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 金的核查意见》之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荣鑫 李 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