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达电气:关于未披露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说明2020-04-27
公司代码:603390 公司简称:通达电气
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未披露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说明
一. 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情况
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完善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与高级管理人员组成的治理
架构,并实现了规范运行;制定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公
司治理和规范运作制度;建立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并成立了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聘任了董事会秘书、
财务总监;制定了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要求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等制度;制定了《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一
系列内部控制制度,逐步加强和规范公司的内部控制,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控制能力。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通知、召开方式、表决程序、决议内容及会议记录等方面
均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要求规范运作。公司治理机制中,董事会、监事
会、股东大会互相牵制,监事会对公司董事会及高管的决策起到了监督作用,保证公司股东的利益不被
侵害。公司现有的治理机制注重保护股东权益,能给公司大小股东提供合适的保护,能够保证股东充分
行使知情权、参与权、质询权和表决权等权利。
公司建立了健全的内部组织机构,制定了较完善的企业制度,公司明确各职能部门的职责,完善了
各项规章制度,确定了公司的机构和岗位设置、聘任、薪酬管理、业务培训,奖励与考核等,规范岗位
职责与规范操作流程。公司拥有优秀的管理团队,各部门高效合作,有助于保证公司的高效运营。
公司将根据发展的需求、自身实际情况对内部控制制度及相关流程进行修订、增补,进一步完善公
司内控体系建设,合理防范各类经营风险,不断提升公司内部控制水平,致力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
发展,保障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 未披露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情况说明
1. 是否存在非强制披露的特殊情形
√是 □否
非强制披露特殊情形是:新上市
2. 具体情况说明
公司于 2019 年 11 月 2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根据《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工作备忘录第一
号 年度内部控制信息的编制、审议和披露》(2015 年 12 月修订)中第二条第二款规定:“新上市的
上市公司应当于上市当年开始建设内控体系,并在上市的下一年度年报披露的同时,披露内控评价报告
和内控审计报告”。公司属于新上市公司,目前处于内控体系建设期内,因此未披露 2019 年度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会计师事务所亦未出具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陈丽娜
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4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