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达电气: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2020-12-09
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0 年-2022 年)股东回报规划
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0年-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
为完善和健全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学、
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提高利润分配政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切
实保护公众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
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发[2013]43 号
文)、《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
文)以及《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
相关规定,并综合考虑公司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
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公司制定《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0 年-2022
年)》(以下简称“本规划”)。
一、公司制订本规划的主要考虑因素
本规划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实行持续、
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在综合考虑公司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社
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建立对投资者科学、持续和稳定
的回报规划与机制,充分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
二、本规划的制订原则
本规划的制订在遵循《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相关条款的规定下,充分
考虑股东利益的基础上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同时充分考虑、听取并采纳了公
司独立董事、监事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意见,确定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
并据此制订一定期间执行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划,以保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
性和稳定性。
三、公司未来三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1、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视具体情况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在符
合现金分红的条件下,现金方式优先于股票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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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
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年度利润分配,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3、利润分配的条件及现金分红比例
公司在弥补亏损(如有)、提取法定公积金、提取任意公积金(如需)后,除特
殊情况外,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
一次利润分配。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
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的,在公司上半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高于当期
实现的净利润时,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前述“特殊情况”是指下列情况之一:
(1)公司有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安排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
除外);
(2)审计机构对公司当年度财务报告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分红年度净现金流量为负数,且年底货币资金余额不足以支付现金分红
金额的。
前述“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是指:公司在未来 12 个月内需
要重大投资(包括但不限于对外投资、收购资产以及购买设备等)涉及的累计支
出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0%(含 30%)的(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
值的,以高者为准)的事项。
4、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
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
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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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
5、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
在公司实现盈利符合利润分配条件时,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公司的具体经营
情况和市场环境,制定中期利润分配方案(拟进行中期分配的情况下)、年度利
润分配方案,利润分配方案中应当说明当年未分配利润的使用计划。
董事会制订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
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利润分配方案需经董事会过
半数以上表决通过,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审核并发表明确审核意见,
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制订的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核并发表审核意见。
公告董事会决议时应同时披露独立董事、监事会的审核意见。
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后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股东大会审议时,
公司应当提供网络投票方式以方便社会公众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接听投资者电话、
公司公共邮箱、网络平台、召开投资者见面会等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
的问题。
公司董事会制定的利润分配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须经普通决议表决通
过。
6、如公司在上一会计年度实现盈利,但公司董事会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
未制定现金利润分配方案或者按低于公司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比例进行利润分
配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详细说明不分配或者按低于本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比例
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未用于分配的未分配利润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监
事会应当对此发表审核意见。
7、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
公司因生产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等原因需调
整本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的,应由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利润分配政策调
整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
通过,并在议案中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应以股东权益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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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为出发点,且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独立董事、监事
会应当对此发表审核意见。公司应当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以方便社会公众股股东
参与股东大会表决。
8、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
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四、未来股东分红规划的制定周期
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股东未来三年分红规划》,充分考虑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对公司正在实施的股利分配政策作出
适当且必要的修改,以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回报计划。
五、其他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12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