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达电气: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2020-12-09
证券代码:603390 证券简称:通达电气 公告编号:2020-076
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根据《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广州通达汽车
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27 日以电话、邮件方
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关于召开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的通知。
公司第三届董监会第十次会议于 2020 年 12 月 8 日下午 4:00 以现场方式在
广州市黄埔区枝山路 13 号公司会议室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 5 名,实际
出席监事 5 名。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林智先生主持,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对公司的实际情况进行逐项自查和论
证,认为公司各项条件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的有关规定,满足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逐项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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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管理办法》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要求,公司拟定了本次公开发行
可转换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1.证券类型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
转债”)。该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发行规模、票面金额、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 65,606.60 万元(含 65,606.60 万元)
具体发行数额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可转换公
司债券按面值发行,每张面值 100 元。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 6 年。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票面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提
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
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可转债在发行完成前如遇银行存款利率调整,则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对
票面利率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5.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
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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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
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B×i
I:年利息额;
B: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
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可转债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
行首日。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
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
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项,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确定。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
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 5 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
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
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④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6.转股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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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 的可转 债转股 期自可 转债发行 结束之 日起满 六个月 后的第 一个
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7.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
交易均价(若在该 20 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
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
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具体初始转股价格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的董事会在发
行前根据市场状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交易日公司股
票交易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法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 新股(不包括因本
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将按下述公
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 =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 =(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 =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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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P1 为调整后转股价,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 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
并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媒体上刊登董事会决议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
转股时期(如需 )。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
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本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
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本公司股份类别、
数量和/或股 东权益发生变 化从而可能影 响本次发行的 可转债持有人 的债权利
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本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
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
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8.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
(1)修正条件及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
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
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
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应不低于 本次股东 大会召 开日前 二十个交 易日公 司股票 交易均价 和前一 交易
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
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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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
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
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 下修正转 股价格时 ,公司将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中国证
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
股 期间等有 关信息 。从股 权登记日 后的第 一个交 易日(即 转股价 格修正日),
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
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9.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 Q=V/P,并以去尾
法取一股的整数倍,其中:
V:指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P: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 1 股的可转债
部分,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转股日后的 5 个交易日
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债的票面金额以及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0.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 5 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
公司债券,具体赎回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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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董
事会有权 决定按照 债券面 值加当 期应计利 息的价 格赎回 全部或部 分未转 股的
可转债:
①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 30 个交易日中至少 1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 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 数,即从上 一个付息日起 至本计息年度 赎回日止的实 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 30 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
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
盘价格计算。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1.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 30 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的 70%时,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
部或部分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
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
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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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
况,则上述连续 30 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当
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 计息年 度可转 债持有 人在每年 回售条 件首次
满足后 可按上 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有
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
回售权,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 次发行 的可转 债募集 资金投资 项目的 实施情 况与公 司在募 集说
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
金用途的,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
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
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
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赎
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2.转股后的股利分配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本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
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债转股形成的
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3.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可转债的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的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在发行前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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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可转 债的发 行对象 为持有 中国证券 登记结 算有限 责任公 司上海分公
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 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
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4.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公司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具体优先配售数量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的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并
在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
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
投资者发售和/或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余额由承销商包销。具体发行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在发行前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5.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1)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①依照其所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②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条件将所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转为公司股票;
③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④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可转
换公司债券;
⑤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⑥按《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可转换
公司债券本息;
⑦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
行使表决权;
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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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①遵守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款的相关规定;
②依其所认购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③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④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
公司提前偿付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本金和利息;
⑤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承担的其他
义务。
(3)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情形
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内,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应当召集债券持有人会
议:
①公司拟变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②公司不能按期支付本期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
③公司发生减资(因本期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股份回购导致的减资以及股权
激励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
④担保人(如有)或担保物(如有)发生重大变化;
⑤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本规则的规定,应
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4)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①公司董事会提议;
②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期可转换公司债券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 10%以上的债
券持有人书面提议;
③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6.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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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拟募集资金总额 65,606.6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
集资金净额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
1 商用车塞拉门项目 34,960.93 34,960.93
2 5G 移动车载医疗项目 14,776.49 14,776.49
3 智能驾驶培训系统项目 10,869.18 10,869.18
4 补充流动资金 5,000.00 5,000.00
合计: 65,606.60 65,606.60
若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
金额,在不改变本次募投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可根据项
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募集资金
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7.募集资金存管及存放账户
公司已制订了募集资金管理相关制度,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
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将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8.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9.本次发行可转债方案的有效期限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方案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发行方案经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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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可转债的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
实施。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公司编制了《广州通达汽车电
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8)。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
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开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
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
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及《关于前次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 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
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并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天健审
〔2020〕7-873 号《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
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上的《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公
告编号:2020-069)及《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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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六)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填
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
见》(国办发[2013]110 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
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的相关要求,为保障中小投
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对摊薄
即期回报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制定了具体的填补措施,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
股东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
的合法权益,并对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广州通达
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
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0)。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七)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
议案》
为了建立健全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
者,在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公司制定了《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
司未来三年(2020-2022 年)股东回报规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未来
三年(2020-2022 年)股东回报规划》。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八)审议并通过《关于制定<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
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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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390 证券简称:通达电气 公告编号:2020-076
为规范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的组织和行为,界定债券持有人会议
的权利义务,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
的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债
券 持 有人会议规则》。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上的《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债
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0 年 12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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