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达电气: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1-04
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广州通达汽车电气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作为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六次(临时)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议案及其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
原则,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能够有效控制风险,可提高募集资
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事项履行了
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州通达汽
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通过《关于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二、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
司日常经营的资金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有利于提高闲
置资金使用效率及资金收益水平,进一步提高公司整体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
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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