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达电气: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21-01-04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广州
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达电气”或“公司”)的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
文件的要求,对通达电气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专项核
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2145 号《关于核准广州通达汽车
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8,792.18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10.07 元,募集
资金总额为 885,372,526.00 元,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67,318,420.31 元后,募集资
金净额为人民币 818,054,105.69 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19
年 11 月 19 日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
健验[2019]7-99 号《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上述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
二、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公司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投资计划正常实施
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有保本约
定的存款类产品或理财产品,实行现金管理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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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拟投资的品种为有保本约定的存款类产品或理财产品,拟投资的产品安
全性高、流动性好,且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同时不影响募集资金投
资计划正常进行。
上述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
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三)投资额度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5.20 亿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
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存款类产品或理财产品,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四)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五)投资期限
本次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的投资期限
不超过 12 个月,在前述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六)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额度范围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由财务
部负责具体实施事宜。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七)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时披露公司使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三、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拟购买的投资产品为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保本型存款类产品或理财产
品,但并不排除该项投资收益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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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保本型的存款类产品及理财产品;公司
财务部将实时关注和分析理财产品投向及其进展,一旦发现或判断存在影响理财
产品收益的因素发生,将及时通报公司经营管理层,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最
大限度地控制投资风险,保证资金的安全。公司持有的保本型理财产品等金融资
产,不能用于质押。
对资金运用的经济活动应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财务核
算工作;财务部于发生投资事项当日应及时与银行核对账户余额,确保资金安全。
公司相关工作人员与金融机构相关工作人员需对理财业务事项保密,未经允
许不得泄露公司的理财方案、交易情况、结算情况、资金状况等与公司理财业务
有关的信息。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
机构进行审计。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
《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办理相
关现金管理业务,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四、对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正常建设和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
发展;同时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
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临时)
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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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独立董事就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决策
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1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要求。
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
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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