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辰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10-30
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营口金辰
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
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独立意见。
1.我们认真审查了葛民先生、王少春先生、王赤辰先生的学历、职称和能力
水平,一致认为其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管理能力、专业知识和技术水平;未发现
其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亦未发现其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证券交易所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的
现象,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
2.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
规定,合法有效。
3、同意聘任葛民先生、王少春先生、王赤辰先生为公司副总裁。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宗 刚 黄晓波 徐成增(Chuck Xu)
二零一九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