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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辰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1-21  

						             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董事会”)
审议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5,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影响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情况,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
向的情形。该议案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董事会通过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宗   刚                   黄晓波             徐成增(Chuck Xu)




                                                二零二零年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