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金辰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意见2020-04-16  

						             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拟提交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下简称“本
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意见:
    一、 关于续聘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意见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审阅相关材料,一致认为: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19 年年度审计机构,审计期
间认真履行各项职责,圆满完成了公司审计工作。我们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满足公司 2020 年
度审计工作的要求。

    我们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审
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将该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
议审议。
    二、关于公司 2020 年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意见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审阅相关材料,一致认为:
    1.公司预计将与格润智能光伏南通有限公司、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
其控股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的业务行为,有助于公司增加销售订
单,扩大产品销售范围,增强产品影响力,增加企业知名度,公司的关联交易行
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 2020 年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独立性不构成影响,不会因此类
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关联交易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
重大影响。
    综上所述,我们对公司 2020 年日常关联交易的相关内容表示认可,同意将
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1
(本页无正文,为《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
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宗   刚                   黄晓波             徐成增(Chuck Xu)




                                                二零二零年四月十五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