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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辰股份: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2021-08-31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保荐机构”)作为营口
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辰股份”、“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机
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督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就金辰股份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
第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1】1419 号文《关于核准营口金辰机械股份
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由本公司向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UBS
AG、湖南阿凡达投资有限公司、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共青城定向精选
高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虹及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等 10 家投资机构)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10,220,548.00
股,每股发行价格 37.18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79,999,974.64 元,扣除各
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12,021,151.47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367,978,823.17 元。
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2021】110Z0008 号《验资报告》验
证。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募投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在《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中披露的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情况,募集资金具体使用计划如下:




                                    1
审议程序,符合相关监管要求。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本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

    1、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
议通过;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鉴证报告,
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2、本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及使用情况,督促公司履
行相关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综上,国金证券对金辰股份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
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3
     (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技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t~.       ;l\          A~比
                   谢栋斌                    谢正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