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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辰股份: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1-11-06  

                        证券简称:金辰股份                  证券代码:603396




         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




                 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
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声 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所有激励对象承诺,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录、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安排的,激励
     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后,将由本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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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特别提示
     一、本激励计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
文件,以及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等规定制订。

     二、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不存
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三、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
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四、本激励计划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本激励计划股票来源
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A股普通股股票。

     五、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总计150.72万份,涉及的标的股票
种类为人民币A股普通股,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1,599.9882万
股的1.30%。其中首次授予的权益为120.57万份,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数
的80.00%,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11,599.9882万股的1.04%;
预留授予的权益为30.14万份,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数的20.00%,约占本
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11,599.9882万股的0.26%。具体如下: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为
109.96万份,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A股普通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
告日公司股本总额11,599.9882万股的0.95%。其中,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为
87.96万份,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股票期权总数的80.00%,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
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11,599.9882万股的0.76%;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为21.99万
份,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股票期权总数的20.00%,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
公司股本总额11,599.9882万股的0.19%。本计划下授予的每份股票期权拥有在满
足生效条件和生效安排的情况下,在可行权期内以行权价格购买1股本公司人民
币A股普通股股票的权利。

     (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为
40.76万股,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A股普通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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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告日公司股本总额11,599.9882万股的0.35%。其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为
32.61万股,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80.00%,约占本激励计划草
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11,599.9882万股的0.28%;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为8.15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20.00%,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
告日公司股本总额11,599.9882万股的0.07%。

     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登记期间,
若激励对象提出离职、明确表示放弃全部或部分拟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或股票期
权、未在公司规定的期间内足额缴纳限制性股票的认购款的,董事会有权将未
实际授予、激励对象未认购的限制性股票或股票期权在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之
间进行调整和分配。

     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
司股本总额的1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
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六、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登记/
股票期权首次授予部分行权或预留授予日至预留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预留股票
期权行权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
股、配股、派息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和数量以及股票期权的行权价
格和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予以相应的调整。

     七、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81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
草案时在公司任职的符合条件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
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

     预留权益的授予对象应当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明
确,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

     八、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首次授予权益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
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且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
最长不超过48个月。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自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
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有效期自首次授予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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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期权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
最长不超过48个月;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自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
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
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36个月;预留股票期权的有效期自预留股票期权授予之
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预留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36个
月。

     九、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或股票期权
行权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十、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十一、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日起60日内,公司将按相关规定
召开董事会对激励对象进行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的授予,并完成登记、公告
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则未完成授予登记的限制性
股票、股票期权作废或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须在本次股权激励计划
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的12个月内授出,若未能在12个月内授出,未授予
的权益失效。

     十二、本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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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目 录
声 明 ............................................................................................................................ 1
特别提示 ....................................................................................................................... 2
第一章 释义 ................................................................................................................ 6
第二章 本激励计划的目的与原则 ............................................................................ 7
第三章 本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 ................................................................................ 8
第四章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 9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9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9
       三、激励对象的核实............................................................................................ 9
第五章 股权激励计划具体内容 .............................................................................. 10
       一、股票期权的具体内容.................................................................................. 10
       二、限制性股票的具体内容.............................................................................. 21
第六章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程序 .......................................... 36
       一、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生效程序.............................................. 36
       二、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程序.......................................................... 37
       三、股票期权行权的程序.................................................................................. 37
       四、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程序...................................................................... 38
       五、股票期权注销的程序.................................................................................. 38
       六、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38
       七、本激励计划的变更、终止程序.................................................................. 39
第七章 公司和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 .............................................................. 41
       一、公司的权利与义务...................................................................................... 41
       二、激励对象的权利与义务.............................................................................. 41
第八章 公司和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 .............................................................. 43
       一、公司发生异动的处理.................................................................................. 43
       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 44
       三、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争议的解决.............................................................. 45
第九章 附则 .............................................................................................................. 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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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释义

     以下词语如无特殊说明,在本文中具有如下含义:

金辰股份、本公
                   指 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司、公司
本激励计划、本        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指
    计划              划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预先确定的价格和条件购买
股票期权、期权     指
                      本公司一定数量股票的权利
                      公司根据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和价格,授予激励对象一定数量的
  限制性股票       指 公司股票,该等股票设置一定期限的限售期,在达到本激励计划规
                      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后,方可解除限售流通
                      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获得股票期权或限制性股票的公司的公司董
   激励对象        指
                      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
     授予日        指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的日期,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
     等待期        指 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至股票期权可行权日之间的时间段
                      激励对象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使其所拥有的股票期权的行
      行权         指 为,在本计划中行权即为激励对象按照激励计划设定的条件购买标
                      的股票的行为
   可行权日        指 激励对象可以开始行权的日期,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
   行权价格        指 本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购买公司股票的价格
   行权条件        指 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行使股票期权所必需满足的条件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时所确定、激励对象获得上市公司
   授予价格        指
                      股份的价格
                      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条件尚未成就,限制性股票
     限售期        指 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的期间,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
                      票完成登记之日起算
                      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后,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
  解除限售期       指
                      票可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期间
                      根据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所获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所必需满足的
 解除限售条件      指
                      条件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      指 《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元          指 人民币元
    注:1、本草案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指合并报表口径的财务数
据和根据该类财务数据计算的财务指标。
    2、本草案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
所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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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本激励计划的目的与原则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
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
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
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
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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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本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

     一、股东大会作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审议批准本激励计划的实施、
变更和终止。股东大会可以在其权限范围内将与本激励计划相关的部分事宜授
权董事会办理。

     二、董事会是本激励计划的执行管理机构,负责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董事
会及其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委员会”)负责拟订和修订本激励计
划,并报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对激励计划审议通过后,报股东大会审议。董事
会可以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激励计划的其他相关事宜。

     三、监事会及独立董事是本激励计划的监督机构,应当就本激励计划是否
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意
见。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实施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证券
交易所业务规则进行监督,并且负责审核激励对象的名单。独立董事将就本激
励计划向所有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权激励方案之前对其进行变更的,独立董事、
监事会应当就变更后的方案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在向激励对象授出权益前,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当就股权激励计划设
定的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发表明确意见。若公司向激励对象授出权益与本
计划安排存在差异,独立董事、监事会(当激励对象发生变化时)应当同时发
表明确意见。

     激励对象在行使权益前,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当就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激
励对象行使权益的条件是否成就发表明确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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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
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为符合条件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
员及核心骨干员工(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81人,包括:

     (一)公司董事;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
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以上激励对象中,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公司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必
须在公司授予权益时以及在本计划的考核期内于公司任职并签署劳动合同或聘
用合同。

       三、激励对象的核实

     (一)本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在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
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

     (二)公司监事会将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并在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
的说明。经公司董事会调整的激励对象名单亦应经公司监事会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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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章 股权激励计划具体内容

     本计划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其中首次授予激励工具为限制
性股票与股票期权,预留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或股票期权,预留权益将在履
行相关程序后授予。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首次授予激励权益之日起至激励对象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且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
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权益合计不超过150.72万份,涉及的标
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A股普通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1,599.9882万股的1.30%。

       一、股票期权的具体内容

       (一)股票期权的股票来源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
股。

       (二)股票期权的股票数量

     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109.96万份股票期权,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
币A股普通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1,599.9882万股的
0.95%。其中首次授予87.96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1,599.9882万股的0.76%;预留21.99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
本总额11,599.9882万股的0.19%,预留部分约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20.00%。

       (三)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分配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股票期权数量 占授予股票期权      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日
    姓名         职务
                               (万份)         总数的比例          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葛民      首席运营官          3.59               3.26%               0.0309%
              供应链副总
  王少春                          2.87               2.61%               0.0247%
                  裁
  王明建      营销副总裁          2.87               2.61%               0.0247%
  杨宝海      技术副总裁          2.39               2.18%               0.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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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获授的股票期权数量 占授予股票期权      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日
    姓名          职务
                               (万份)         总数的比例          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安爽      董事会秘书          0.36               0.33%               0.0031%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
                                 75.89              69.02%               0.6542%
   干员工(76人)
        预留部分                 21.99              20.00%               0.1896%
           合计                  109.96            100.00%               0.9479%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
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
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
    2、本计划激励对象中没有持有公司5%以上股权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
父母、子女。激励对象杨宝海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杨延之弟,任公司技术副总裁,杨宝
海先生自2019年开始在公司任职,为公司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符合本激励计划的激励
对象范围。
    3、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四)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等待期、可行权日、禁售期

     1、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
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授予日

     首次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董事会确定。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后60日内(根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
定上市公司不得授出权益的期间不计算在60日内),由公司按相关规定召开董
事会对激励对象进行授予权益,并完成公告、登记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60
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将终止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未授予的股票期权作废
失效。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

     预留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由公司董
事会确定。公司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对激励对象进行授予权益,并完成公告、
登记等相关程序。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未明确激励对
象的,预留权益失效。

     3、等待期

     本激励计划各批次股票期权的等待期分别为自相应部分股票期权授予日起
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股票期权在行权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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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4、可行权日

     董事会确定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授予日(即“首次授予日”)后,授予的
股票期权自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进入行权期,激励对象可在未来36个月内分批
次行权。董事会确定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日(即“预留授予日”)后,预留授
予的股票期权自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进入行权期,激励对象可在未来36个月内
分批次行权。

     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且为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允许的期间。

     其中所有激励对象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
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二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上述“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5、行权安排

     (1)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比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例
     首次授予              自首次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40%
   第一个行权期            次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              自首次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30%
   第二个行权期            次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              自首次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30%
   第三个行权期            次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2)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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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例
     预留授予              自预留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
                                                                                40%
   第一个行权期            留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授予              自预留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
                                                                                30%
   第二个行权期            留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授予              自预留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
                                                                                30%
   第三个行权期            留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激励对象必须在各期期权行权有效期内行权完毕。若达不到行权条件,则
当期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若符合行权条件,但未在该行权期内行
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等待期满后,未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由
公司注销,股票期权行权条件未成就时,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若符合行
权条件,但未在上述行权期全部行权的该部分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6、其他限售规定

     本激励计划的禁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具体规定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
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
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
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
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
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
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和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

     1、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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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每股117.13元。

     2、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的定价依据和定价方式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
列价格较高者:

     (1)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1个交易日股
票交易总额/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为每股117.13元;

     (2)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120个交
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1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为每股95.86元。

     3、预留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

     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与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相同。

     (六)股票期权的授予、行权的条件

     1、授予条件

     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反之,若下
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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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行权条件

     等待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方可行权: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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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
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
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
当由公司注销。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在行权期的3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
业绩考核并行权,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条件。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及公司层面行权比例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对应考核年度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首次授予
                             2021年          归母净利润1亿          归母净利润9,000万
       第一个行权期
         首次授予
                             2022年         归母净利润1.5亿           归母净利润1.2亿
       第二个行权期
         首次授予
                             2023年         归母净利润2.4亿         归母净利润1.92亿元
       第三个行权期
            考核指标                  业绩完成度                公司层面行权比例X
                                       A≥Am                          X=100%
 以当年归母净利润考核为基数
                                      A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