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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辰股份: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设立金辰智能制造华东基地的公告2022-06-29  

                          证券代码:603396          证券简称:金辰股份      公告编号:2022-044



                     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设立金辰智能制造华东基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投资项目名称:金辰智能制造华东基地项目


     总投资金额:项目总投资额为 4 亿元人民币。


     特别风险提示:1、协议双方均具有履约能力,双方将就协议未尽事宜另行商
议和约定,未来协议履行以及上述项目投入运营后的经营业绩可能面临国家政策、
法律法规、行业宏观环境、工程施工周期变化等方面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风险。
协议的履行过程中,还存在因政府政策变化而导致协议修改、取消的风险。


    2、项目的投资金额、建设规模等均为初步测算的计划数或预估数,具体数额以
后续实际情况为准,预估数存在调整的可能性;鉴于土地交付进度与交付时间、相
关报批事项完成时间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项目能否实施、建设进度、实施进度存
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同时,未来市场环境出现较大变化导致市场需求与预期出现偏
差,可能存在经济效益未及预期的市场风险。
     3、项目投资协议书中的效益目标、投资强度、投资规模、建设周期等均为
 计划数或预计数,并不代表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
 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股东的业绩承诺。
     提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 )对外 投 资 的 基 本 情 况
    为满足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拟与苏州太湖国家旅游度假区招商局签
署《合作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公司拟在苏州太湖科技产业园,投资设立
“金辰智能制造华东基地”,项目总投资额为 4 亿元人民币,资金来源为公司自
筹。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 年 6 月 28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以 7 票赞
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金辰智能制造华东基地的议
案》,同意公司与苏州太湖国家旅游度假区招商局签署《合作协议书》。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投资事项尚需经政府
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三)关联交易或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公司与苏州太湖国家旅游度假区招商局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
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组事项。
    二、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金辰智能制造华东基地
    (二)建设地址:苏州太湖科技产业园
    (三)投资规模:总投资 4 亿元
    (四)建设内容及规模:一期土地选址为吴中区光福镇太湖科技产业园南田舍
路北侧、230 省道东侧,占地约 15.06 亩(最终以实际红线为准),总投资 2 亿元
人民币;二期土地选址为田舍东路南侧、230 省道东侧,占地 25.65 亩(最终以实
际红线为准),总投资 2 亿元人民币。
    (五)建设周期:项目分期建设,一期项目计划在取得施工许可证后全面开工
建设并于 2 年内完工。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市场及政策变化、设备及原料未能
及时供应等因素,项目建设周期较长,在设备供货周期、安装调试及达产时间上存
在一定不确定性。


    三、项目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甲方:苏州太湖国家旅游度假区招商局(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二)投资计划
    乙方拟在苏州太湖科技产业园计划投资 4 亿元,设立金辰智能制造华东基地,
主要专注于光伏设备及元器件、自动化生产线设备、工业机器人及配件、机械设备
及配件生产研发。
    (三)项目用地
    乙方项目规划土地使用面积 40.71 亩左右,共两期。一期 15.06 亩(最终以实
际红线为准),二期 25.65 亩(最终以实际红线为准)。
    (四)权利和义务
    1.开工要求:乙方自取得土地合同之日起需立即开工(拿地即开工),项目通
过吴中区招商项目预审联席会议后,取得抄告单,视同企业已取得该地块,乙方应
在土地挂牌前取得《方案审定意见书》和进行施工图审查,同时安排临电单位、工
程总包公司等第三方合作单位。甲方前期协助乙方办理在项目建设施工过程中需
要的相关证照、工程报建等企业设立中的相关手续。
    2.政策申报:甲方协助乙方申报各类政策,获取相关荣誉,如市级重大科技平
台,省、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等。
    3.履约保函:乙方应按照出让合同的约定如期开工建设和竣工。乙方在签订出
让合同之前应向甲方分别提交 1 万元/亩的开工银行履约保函和竣工银行履约保函。
    4.税收约定:乙方自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表”后 6 个月内须确保项目投产,投
产后 6 年内每年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等级应不低于 B 级,每年亩均税收及 6 年
内整体测算年均亩均税收不低于本协议约定数额的 70%,如达不到要求,需现金补
足,若乙方不及时补足,政府有权收回土地。
    5.资产转让:如乙方项目公司拟转让资产,乙方有义务第一时间向甲方告之并
与甲方共同协商处理,不得私自转让土地及地面建筑等资产。
    6.特殊问题:如乙方用地项目公司发生特殊或者重大问题(例如控股股东变更、
破产、生产重大问题等)时,乙方有义务第一时间向甲方告之并与甲方共同协商处
理,在未取得一致结论前,若乙方项目公司以任何形式私自转让公司股份或者减资
时,针对乙方的所有优惠政策已兑现实际部分全部返回,未实现的优惠政策部分全
部取消。
    (五)其他
    1.乙方承诺在不影响公司业务正常进行的情况下,乙方有义务积极协助并参与
甲方所组织的各类企业活动。
    2.乙方厂房建成后,可以投资屋顶太阳能。若乙方不投资,在同等条件下,甲
方国资公司有优先投资权。
    3.获得启动资金或房租补贴资金的项目,原则上不得离开吴中区;不得以相同
技术、产品在吴中区以外注册或参股公司;企业注册资本不得低于约定或在公司成
立 3 年内未经批准自行减资。对违反上述规定的企业区科技局、财政局有权停止拨
付或追回已拨付资金。
    4.双方一致同意,本协议为双方合作的初步意向,双方可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
协议进一步明确细化,或者针对事项签订具体的合同进行详细约定及履行。如未签
订补充协议或其他具体事项涉及的合同的,以本协议作为对之后各项具体合作事
项的基本准则,双方均愿意接受本协议的约束。
    5.双方确认,除非为履行本协议以及处于其他正当理由,就本协议所及的全部
内容及相关资料,信息等一切事物,双方均负有保密义务,未经对方同意不得擅自
泄露,否则,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由违约方承担。
    6.本协议履行过程中产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原告方所在
地人民法院起诉。


    四、对外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投资项目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将进一步完善公司产能布局,满足公司未
来业务发展和市场拓展的需要,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协议的签订对公司
2022年度经营业绩不会构成重大影响;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的影响需视协议的
具体落实情况而定。

    五、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1、协议双方均具有履约能力,双方将就协议未尽事宜另行商议和约定,未
来协议履行以及上述项目投入运营后的经营业绩可能面临国家政策、法律法
规、行业宏观环境、工程施工周期变化等方面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风险。
协议的履行过程中,还存在因政府政策变化而导致协议修改、取消的风险。

    2、项目的投资金额、建设规模等均为初步测算的计划数或预估数,具体数
额以后续实际情况为准,预估数存在调整的可能性;鉴于土地交付进度与交付
时间、相关报批事项完成时间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项目能否实施、建设进
度、实施进度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同时,未来市场环境出现较大变化导致市
场需求与预期出现偏差,可能存在经济效益未及预期的市场风险。

   3、项目投资协议书中的效益目标、投资强度、投资规模、建设周期等均为
计划数或预计数,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股东的业绩承
诺。

   公司将根据合作事项的进展情况,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要求及时履行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提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
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 0 2 2 年 6 月 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