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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辰股份: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增加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22-10-29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增加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保荐机构”)作为营口金辰
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辰股份”、“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督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一
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履行持续督导
职责,就金辰股份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增加使用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涉及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797 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A 股)1,889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9.47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367,788,3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328,755,281.14 元。以上
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
资报告》(会验字[2017]3930 号)审验。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
权益,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营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民丰支
行、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口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口分行)签署了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
行专户存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419 号)核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31,733,800 股新股。公司本次实际非公开发行股票 10,220,548 股,向 10 名特定
投资者非公开发行,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37.18 元,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


                                    1
币 379,999,974.64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367,978,823.17 元。以
上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
报告》(容诚验字【2021】110Z0008 号)审验。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
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营口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口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营口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口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
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的具体投入情况如下:

                                                     项目总投资额    拟投入募集资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万元)      金额(万元)
   1      Q4 系列光伏组件高效自动化生产线                13,300.00       12,637.76
   2      金辰研发中心研发平台建设项目                    5,200.00        5,200.00
          年产 40 台(套)隧穿氧化硅钝化接触高效太
   3                                                     21,200.00       15,445.48
          阳电池用平板式 PECVD 设备项目
                        合计                             39,700.00       33,283.24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 7,952.68
万元,此外,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的尚未到期或赎回的结
构性存款 5,000.00 万元。

       (二)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具体投入情况如下:

                                                     项目总投资额    拟投入募集资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万元)      金额(万元)
          光伏异质结(HJT)高效电池片用 PECVD 设
   1                                                     28,500.00       27,500.00
                           备项目
   2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10,500.00       10,500.00
                        合计                             39,000.00       38,000.00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 3,175.03
万元,此外,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的尚未到期或赎回的结

                                          2
构性存款 16,000.00 万元。

三、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审议和实施情况

    为更有效地利用前期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增加
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单笔投资期限不
超过十二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该笔资金可滚动使用。

四、本次增加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资金来源及投资额度

    为更有效地利用募集资金,公司拟在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
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额度人民币 10,000 万元的基础上,增加现金管理额度人
民币 10,000 万元,即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

    (二)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公司拟进行现金管理的主体为能提供保本承诺的金融机构,现
金管理仅限于购买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且流动性好、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正常实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以及其他低风险、
保本型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证券投资,不得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以及无担保债
券为投资标的的高风险理财产品。上述理财产品或定期存款不得用于质押,产品
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三)投资期限

    上述增加的投资额度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一年内有效。单笔投资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在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
使用。

    (四)决议有效期

    决议有效期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
效。

                                   3
    (五)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
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
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五、现金管理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本次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
正常建设,亦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
率和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

    2、公司进行现金管理的产品将严格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处理,
可能影响资产负债表中的“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货币资金”科目,利润表
中的“财务费用”、“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与“投资收益”科目。

六、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公司拟投资的产品属于保本型投资品种,风险较小,主要受货币政策、
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等宏观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影响,存在一定
的系统性风险。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
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
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银行等金融机构所发行的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产品。

    2、公司将根据公司经营安排和募集资金投入计划选择相适应的投资产品种
类和期限等,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向正常进行。

    3、公司财务部将建立台账对所购买的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


                                   4
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公司审计及风
险管理部根据谨慎性原则定期对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进行评价,并向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5、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独立董事、监事会出具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增加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发表了独
立意见,认为公司拟增加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影响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情况,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
情形。该议案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一致同意董事
会通过《关于增加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经监事会审议,全体监事认为该现金管理计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
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增加使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同意公司增加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单笔投资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该笔资金可滚动使用。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作为金辰股份的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核查后认为:

    金辰股份本次增加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

                                   5
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增加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
议。

    (以下无正文)




                                   6
    (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增加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谢栋斌                   谢正阳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