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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辰股份: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2022-11-18  

                          证券代码:603396        证券简称:金辰股份       公告编号:2022-090



                     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立案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涉案的金额:72,216,727.26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公告涉及的案件尚未开庭审
理,涉案金额仅为山东泛海阳光能源有限公司提起诉讼主张的金额,不代表法
院审理结果。最终的判决结果尚不确定,目前无法预计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
利润的影响,最终实际影响以法院生效判决结果为准。

   近日,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乳山市人民
法院送达的案号为(2022)鲁1083民初4108号案件《乳山市人民法院开庭传
票》《乳山市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等诉讼材料。现将上述案件情况公告如
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山东泛海阳光能源有限公司

   被告: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二)案件事由

   公司与山东泛海阳光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泛海阳光”)于2018年11月
26日签订了《购销合同》。2022年4月因泛海阳光拖欠上述购销合同相关货款,
公司向营口市西市区人民法院递交《民事起诉状》,请求法院依法判令泛海阳光
支付拖欠的货款人民币21,200,000元,并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人民币1,060,000
元,合计人民币22,260,000元。2022年4月,营口市西市区人民法院受理公司立
案申请。经协商,公司撤诉,营口市西市区人民法院于2022年9月出具《民事裁
定书》(2022)辽0803民初1224号。

    近日,公司收到乳山市人民法院送达的《乳山市人民法院开庭传票》《乳山
市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等诉讼材料,泛海阳光认为双方上述《购销合同》存在
无效情形,公司应依法向泛海阳光返还已付货款及利息损失。

    (三)诉讼请求

    1 、 请 求 法 院 依 法 判令 被 告 返 还 原 告 货 款 63,800,000.00 元 及 利 息 损 失
8,416,727.26元,合计人民币72,216,727.26元(以上利息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
止,暂时计算至2022年9月26日);

    2、本案案件受理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由被告承担。




    二、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次公告涉及的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涉案金额仅为山东泛海阳光能源有限
公司提起诉讼主张的金额,不代表法院审理结果。最终的判决结果存在不确定
性,目前无法预计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最终实际影响以法院生
效判决结果为准。公司收到法院相关材料后已联系公司律师对原告诉请合理性
等方面进行分析论证,公司将从诉讼程序和实体上积极应诉,维护公司合法权
益。该诉讼案件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并根据相
关规定及时披露诉讼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
风险。

    特此公告。




                                                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 0 2 2 年 1 1 月 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