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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沐邦高科: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5-10  

                                      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资料,并基于自身的独立判断,现就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


    (一)、本次财务总监的提名、审议及聘任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经审阅汤晓春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材料,认为其具备履行财务总监
职责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之情形,不
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本次聘任的财务总监具备履行职责所需的职业素质和相关工作经验,
能够胜任所在岗位的要求,本次聘任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因此,我们同意聘任汤晓春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