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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沐邦高科: 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安义县人民政府签订投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2022-06-03  

                        证券代码:603398          证券简称:沐邦高科        公告编号:2022-072


                     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安义县人民政府签订
                   投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安义县人民政府签订
       了《投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双方愿意充分利用
       和发挥各自的资源优势,在工业园区范围内安排项目用地约 300 亩,建
       设 8GWTOPCON 光伏电池生产项目。
       对上市公司当年业绩的影响:本协议仅为框架性约定,具体合作事宜以
       双方另行签署具体合同协议为准,对公司 2022 年的经营业绩及未来业绩
       增长的影响尚不确定。
   特别风险提示:
       1、本协议仅为双方开展投资合作的框架性协议,不具有强制约束力,公
       司目前尚未制定具体投资计划,投资金额尚不明确。相关可行性研究报
       告尚未编制完成,实际投资时间尚未确定。
       2、公司光伏板块主营业务为单晶硅棒及硅片的研发生产及销售,硅片产
       品系光伏电池上游材料。公司目前未从事光伏电池业务,亦无 TOPCON
       光伏电池研发人才和生产技术储备。
       3、公司将积极争取政府的资金支持和配套政策,目前尚无具体的筹资计
       划。如遇资金紧张的情况,可能会影响项目的投资金额及投资进度,导
       致项目后续能否按进度推进存在较大不确定性。
       4、本协议项目的实施存在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项目审批、融资环境
       等实施条件发生变化,出现顺延、变更、中止或终止的风险,能否顺利
       推进不确定性较大,公司提醒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5、本协议项目推进过程中,若公司需要通过银行融资、权益融资等方式
       解决资金问题,可能会导致财务费用增加,进而对公司净利润产生不利
       影响。
    一、合作框架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一)协议对方的基本情况
    协议对方:安义县人民政府
    性质:县级人民政府
    与上市公司关系:无关联关系
    (二)协议签署的时间、方式
    本协议由公司与安义县人民政府于 2022 年 6 月 2 日以书面方式签署。
    (三)签订协议已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

    本协议为框架性约定,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根据
合作事项的进展情况依法依规及时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合作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安义县人民政府
    乙方: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一)合作原则
    按照依法合规、诚实信用、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平等互利的原则共同推进
合作事宜。
    本协议是指导双方合作的框架性协议,双方或双方指定单位开展本框架协议
下各项合作业务,应遵守本协议确定的原则签订具体业务协议,并以各项具体业
务协议约定的内容为准。
    (二)合作内容
    双方愿意充分利用和发挥各自的资源优势,在工业园区范围内安排项目用地
约 300 亩,建设 8GWTOPCON 光伏电池生产基地项目。
    (三)合作机制
    在本协议所确定的战略合作基础上,建立双方高层领导会晤机制和工作对接
的沟通联络机制,根据合作需要,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和协调解决合作中出
现的问题,维护双方良好的合作关系。
    (四)合作承诺
    甲方提供满足乙方需要的标准厂房及附属设施,且含动力系统、环保系统、
清风系统等。
    甲方负责积极协助乙方解决项目公司的设立及项目建设经营中所遇到的困
难和问题。
    甲方为乙方落户园区提供全程跟踪服务。具体包括:协助办理相关证照、招
工,协调处理与相关部门关系等,涉及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甲方积极为乙方争取省市县产业基金支持。
    乙方投资的项目必须符合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等要求。
    乙方项目公司必须在投产后一年内(按实际投产时间起算),主动申报为规
模以上工业企业,并自觉规范经营行为,服从园区管委会和安义县相关职能部门
的依法监管,按时上报企业财务报表等相关材料,同时提供项目资金投入情况的
有效凭证,积极配合经营统计工作。
    (五)其他条款
    本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仅为框架性约定,具体合作事宜以另行签署具体合同协
议为准。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协议为双方开展投资合作的框架性协议,具体合作内容及投资项目的实施
还需双方进一步协商并签署具体合同协议,对公司 2022 年的经营业绩及未来业
绩增长的影响尚不确定。
    本次合作框架协议的签署有利于公司开拓新的主营业务,助力公司的长远发
展。


       四、重大风险提示
    1、本协议仅为双方开展投资合作的框架性协议,不具有强制约束力,公司
目前尚未制定具体投资计划,投资金额尚不明确。相关可行性研究报告尚未编制
完成,实际投资时间尚未确定。
    2、公司光伏板块主营业务为单晶硅棒及硅片的研发生产及销售,硅片产品
系光伏电池上游材料。公司目前未从事光伏电池业务,亦无 TOPCON 光伏电池
研发人才和生产技术储备。
    3、公司将积极争取政府的资金支持和配套政策,目前尚无具体的筹资计划。
如遇资金紧张的情况,可能会影响项目的投资金额及投资进度,导致项目后续能
否按进度推进存在较大不确定性。
    4、本协议项目的实施存在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项目审批、融资环境等
实施条件发生变化,出现顺延、变更、中止或终止的风险,能否顺利推进不确定
性较大,公司提醒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5、本协议项目推进过程中,若公司需要通过银行融资、权益融资等方式解
决资金问题,可能会导致财务费用增加,进而对公司净利润产生不利影响。


    五、备查文件
    1、《投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2、《沐邦高科 8GWTOPCON 光伏电池生产线项目备忘录》


    特此公告。


                                        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六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