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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沐邦高科: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合同的公告2022-07-14  

                        证券代码:603398           证券简称:沐邦高科         公告编号:2022-075


                     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22 年 7 月 13 日,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
子公司内蒙古豪安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豪安能源”)与英利能源发展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英利能源”)签订了战略合作框架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
2022 年 7 月 13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期间,豪安能源预计销售给英利能源单
晶硅片 2.7 亿片(上下浮动不超过 20%)。本次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经董事会
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双方约定,本合同具体执行情况根据双方每月具体签订的《硅片采购合
同》为准,实际销售价格采取月度议价方式,故最终实现的销售金额可能随市场
价格产生波动,上述销售数量、销售金额不构成业绩承诺或业绩预测。
     特别风险提示:
    1、本合同为战略合作框架合同,具体销售价格采取月度议价方式,最终实
现的销售收入及利润可能随着硅料及单晶硅片等市场价格波动而产生变化,对公
司各年业绩产生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2、本合同履行中,存在行业政策调整、市场环境变化等不可预计因素及其
他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全面履行。
    3、如果买方在约定的最迟期限内不能按本合同约定的当月浮动采购量足额
提货的(经卖方同意或双方确认延迟交货的除外),需按约定支付违约金,但该
违约金可能不足以弥补按原定合同执行产生的收益,导致公司执行本合同实际产
生的收入和利润存在不确定性。此外,存在公司因逾期交货、逾期退换货、交付
量不足、产品质量缺陷等原因导致公司承担违约责任的风险。
    一、合同签订的基本情况及审议程序
    公司全资子公司豪安能源于 2022 年 7 月 13 日与英利能源签订了战略合作
框架合同,合同约定 2022 年 7 月 13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期间,豪安能源预
计销售给英利能源单晶硅片 2.7 亿片(上下浮动不超过 20%)。参照 PVInfoLink
最新公布的价格及排产计划估算,预计销售金额为人民币 16.7715 亿元(含税)。
双方约定,实际采购价格采取月度议价方式,故最终实现的销售金额可能随市场
价格产生波动,上述销售金额不构成业绩承诺或业绩预测,实际以签订的月度合
同为准。
    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1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合同的议案》。本次交易属于签订日常经营
重大买卖合同,不涉及关联交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一)合同标的情况:
    本合同的标的为 M10 掺镓 P 型/掺磷 N 型单晶硅片。
    (二)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名称:英利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605MA7FJ78B7F
    注册地址:河北省保定市朝阳北大街 3399 号 5 号厂房 227 室
    法定代表人:尹绪龙
    注册资本:11.11 亿元人民币
    营业范围:煤矿试井与试钻(煤炭生产、经营、销售除外);硅太阳能电池
及其相关配套产品、风机及其相关配套产品、热发电产品、控制器、逆变器、兆
瓦级跟踪器的研发、生产、销售及相关技术咨询服务;太阳能光伏电站工程的设
计、安装、施工;光伏发电系统的批发、零售及相关产品的技术咨询与服务;太
阳能发电;建筑劳务分包(劳务派遣除外);货物和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
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英利能源(中国)有限公司、金开启昱(北京)新能源发展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珠海利开联持投资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分别持有英利能源 48.00%、47.10%、
4.89%的股权。上述英利能源的股东与公司、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公司子公司之间
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英利能源近期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资产负债表项目                 2022 年 3 月 31 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1,380,313,018.53

       负债总额                           777,907,193.92

      所有者权益                          602,405,824.61

      利润表项目                  2022 年第一季度(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775,558,571.73

        净利润                             8,785,824.61

    三、合同主要条款
    (一)、合同主体:
    卖方:内蒙古豪安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买方:英利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二)、合同金额及期限:本协议约定采取月度议价方式进行,因此金额暂
未确定。本合同预计 2022 年 7 月-2023 年 12 月销售 M10 掺镓 P 型/掺磷 N 型单
晶硅片 2.7 亿片(上下浮动不超过 20%)。其中,预计 2022 年 7 月至 2022 年 12
月销售 M10 掺镓 P 型单晶硅片 0.6 亿片,2023 年 1 月至 2023 年 12 月销售 M10
掺镓 P 型/掺磷 N 型单晶硅片 2.1 亿片。参照 PVInfoLink 最新公布的价格及排产
计划估算,预计 2022 年 7 月 13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销售金额为人民币
16.7715 亿元(含税)。
    (三)、价格机制:买卖双方在框架协议期内,每月 27 日前协商确定次月产
品单价,根据隆基市场主流成交价格优惠 0.02 元/片并签订次月《硅片采购合同》,
价格随市场波动情况双方协商调整;合同有效期内,卖方提供给买方的型号为
M10 的太阳能级单晶硅片,具体 P 型或者 N 型在每月的月度订单中确定。《硅片
采购合同》约定的产品单价含 13%增值税、产品包装费及产品运抵合同约定交货
地点的运费、保险费等。
    (四)、付款方式:合同签订五个工作日内买方向卖方支付预付款 1,000 万
元整(大写人民币:壹仟万元整),自卖方收到买方支付的预付款后,卖方需将
已收到的预付款金额的 100%作为买方月度订单的赊销额度。如买方应付未付货
款超过本条赊销额度,卖方有权停止发货。本合同到期前,如双方继续履行下一
年度采购框架合同的,则本合同剩余预付款可以结转为下一年度预付款(多退少
补)。如双方选择终止合作的,则买方可以选择将年度预付款作为最后一批采购
货款或由卖方在双方终止合同后 10 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向买方返还。硅片款以
电汇或半年期银行承兑方式结算,款到发货,具体以《硅片采购合同》约定为准,
若当月货款全部以电汇方式支付,在以上定价下再优惠 0.02 元/片,每月月度订
单签订 3 个工作日内买方向卖方全额支付扣除预付款之外的月度订单货款。
    (五)、交货:
    1、交货方式:由卖方按照本合同及每月度《硅片采购合同》约定的具体交
期将货物运送至买方指定地点。货到后,买方应当日内接收货物,并对货物的数
量、外观、规格和型号由买方授权经办人当场验收,同时就卖方出具的《货物交
接单》进行签字确认,视为交付完成。若根据双方约定卖方资料信息不全或者错
误的,买方有权拒绝收货,由卖方补齐或修正相关资料并经买方验收合格后,方
可收货,造成延误的,卖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若交付时产品数量、外观、规格
和型号不符合本合同约定,卖方负责对问题产品进行退换货、补货,并由卖方承
担相应责任,或经双方协商买方同意让步接收的双方应另行签订书面协议。
    2、交货日期:依据每月度《硅片采购合同》约定为准。任何一方需要变更
交货期的,经买卖双方协商书面或邮件确认变更后,卖方应在交货期前交付货物,
任何一方不同意变更交货期的,交货的延期将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六)、违约责任:
    1、逾期付款违约责任:买方不按《硅片采购合同》约定支付货款(经卖方
同意或双方确认延迟付款的除外),买方应按每延迟一天,向卖方支付逾期货
款0.05%的违约金,但最高不超过逾期货款的5%;非因卖方原因买方拒绝付款
或拒绝接收货物的,卖方有权解除当月《硅片采购合同》确认单,且买方应向
卖方承担当月合同确认单拒绝付款或拒绝接收货物部分2%的违约金。
    2、逾期交货违约责任:卖方不按《硅片采购合同》约定按期足额交货的
(经买方同意或双方确认延迟交货的除外),卖方应自约定应交货之日起每日按
逾期交货产品金额的 0.05%向买方支付违约金直至卖方将逾期产品交付完毕,
并且买方有权就未交货部分要求卖方继续发货。卖方逾期交货超过 15 日的,买
方有权选择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卖方承担当月采购合同总价款 2%的违约金。
    3、买方在约定的最迟期限内不能按本合同约定的当月浮动采购量足额提货
的(经卖方同意或双方确认延迟交货的除外),买方应自约定应交货之日起每日
按逾期提货产品金额的 0.05%向卖方支付违约金直至买方将逾期产品提取完
毕,并且卖方有权就未交货部分要求买方提取发货。买方逾期提货超过 15 日
的,卖方有权选择解除合同。
    4、若因卖方原因造成当月硅片供货量低于本合同约定的当月浮动采购量

的,则对于不足部分卖方需承担 0.1 元/片的违约金,该违约金可在买方次月货
款中直接扣除。因任何一方违约或先期违约等情形而导致另一方发生的逾期履
行本合同义务,另一方就逾期履行不承担违约责任。
    5、卖方产品不能符合约定要求,买方有权对该等产品与卖方重新协商价
格,或要求卖方更换符合约定要求的产品。如卖方更换的产品仍不符合合同约
定的,买方有权要求退货,并有权要求卖方承担由此给买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买方在使用过程中,因买方生产原因造成质量问题,责任由买方承担,与卖方
无关。
    (七)、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的订立、履行、解除等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
国的法律。凡因本合同所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
时,买卖双方均可在原告方所地的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因诉讼产生的诉
讼费、律师费、执行费、保全费等费用均由败诉方承担。
    (八)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盖章之日起即生效。
    (九)其他约定:买卖双方一致同意,买方有权委托供应链公司代为履行
该份合同,该供应链融资公司将享有本合同项下买方的所有权利,卖方将对其
承担本合同项下卖方的所有义务。
    四、说明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合同为战略合作框架合同,具体销售价格采取月度议价方式。有利于提高
公司后续的销售收入,但对各期经营利润的影响金额尚存在不确定性。
    合同的履行对公司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该合同的履
行而与合同对方形成依赖。
    五、合同履行的风险提示
    1、本合同为战略合作框架合同,具体销售价格采取月度议价方式,最终实
现的销售收入及利润可能随着硅料及单晶硅片等市场价格波动而产生变化,对公
司各年业绩产生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2、本次合同履行中,存在行业政策调整、市场环境变化等不可预计因素及
其他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全面履行。
    3、如果买方在约定的最迟期限内不能按本合同约定的当月浮动采购量足额
提货的(经卖方同意或双方确认延迟交货的除外),需按约定支付违约金,但该
违约金可能不足以弥补按原定合同执行产生的收益,导致公司执行本合同实际产
生的收入和利润存在不确定性。此外,存在公司因逾期交货、逾期退换货、交付
量不足、产品质量缺陷等原因导致公司承担违约责任的风险。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七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