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资料,并基于自身的独立判断,现就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向关联方借款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本次公司向关联方借款,有助于推动公司经营业务建设及发展,拓 宽资金来源,符合公司利益。且本次借款无需公司向关联方提供保证、抵押、质押 等任何形式的担保,借款利率定价合理,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不存在 损害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该项议案。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