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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建霖家居: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2020-08-04  

						证券代码:603408   证券简称:建霖家居    公告编号:2020-001


           厦门建霖健康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厦门建霖健康家居股

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967 号)

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厦门建霖健康家居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A 股)股票 4,50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5.53 元,

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98,850,000.00 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

人 民 币 63,541,946.70 元 后 ,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人 民 币

635,308,053.30 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

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0 年 7 月 24 日出具

了大华验字[2020]000404 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

专户管理,并于 2020 年 7 月 27 日与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保

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以下简称“《三

方协议》”)。
     二、《三方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有关

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

范性文件,以及《厦门建霖健康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与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长江证券”)及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厦

门集美支行、中国建设银行厦门集美支行、工商银行厦门杏林支

行、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于 2020 年 7 月 27 日签

署了《三方协议》。该三方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

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及存储情况如下:
     户名                 开户银行                     帐号            金额(元)
厦门建霖健康家   中国银行厦门集美支行         419579426762            449,461,525.00
居股份有限公司
厦门建霖健康家   中国建设银行厦门集美支行     35150198090109001978    85,000,000.00
居股份有限公司
厦门建霖健康家   工商银行厦门杏林支行         4100020529200028882     70,000,000.00
居股份有限公司
厦门建霖健康家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     80101900002396          50,000,000.00
居股份有限公司   营业部
   注:截至目前,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654,461,525.00 元,大于募集资金净额 635,308,053.30

元,差额为尚未完成支付的部分本次发行费用。

     三、《三方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与保荐机构签署的三方监管协

议的主要条款如下:

     甲方:厦门建霖健康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

    丙方: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保荐人)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

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

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

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

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

当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

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

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

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何君光、徐中华可以随

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

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

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

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

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 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

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 20%的,乙方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

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

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

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

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

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

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

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

毕并依法销户或丙方督导期结束之日起失效。



    特此公告。


                     厦门建霖健康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8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