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霖家居: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厦门建霖健康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2021-04-24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厦门建霖健康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长江
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作为厦门建霖健康家居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建霖家居”、“上市公司”或“公司”)2020 年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
荐机构,负责建霖家居的持续督导工作,并出具本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情况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 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了持续督导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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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度,并制定了相应的工作计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
保荐机构已与建霖家居签订《保荐协议》,该协
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
2 议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和义务,并
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
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定期或不定期回访、现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
3 场检查等方式,了解建霖家居业务情况,对建霖
查 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家居开展了持续督导工作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
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 2020 年度建霖家居在持续督导期间未发生按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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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交易所报告,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 关规定须保荐机构公开发表声明的违法违规情况
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
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
发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 2020 年度建霖家居或相关当事人在持续督导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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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 间未发生违法违规或违背承诺等事项
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
荐人采取的督导措施等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在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督导建霖家居及其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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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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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 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
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范性文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
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 保荐机构督促建霖家居依照相关规定健全完善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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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 司治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公司治理制度
行为规范等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
保荐机构对建霖家居的内控制度的设计、实施和
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
有效性进行了核查,建霖家居的内控制度符合相
8 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
关法规要求并得到了有效执行,能够保证公司的
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
规范运行
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
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
保荐机构督促建霖家居严格执行信息披露制度,
9 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
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
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
阅,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及时督促公司
予以更正或补充,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
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对上市公司的信
保荐机构对建霖家居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审
10 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审阅的,应在上市公司
阅,不存在前述应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情况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交易日内,完成对有
关文件的审阅工作,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
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
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
报告
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 2020 年度持续督导期间,建霖家居及其主要股
11 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 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
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并督促其完 发生此类事项
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12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 2020 年度持续督导期间,建霖家居及其主要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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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 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控制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的,及时向上海证券
交易所报告
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针对
市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司存
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的信息 2020 年度持续督导期间,经保荐机构核查,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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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事实不符的,及时督促上市公司如实披露或 存在前述应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情况
予以澄清;上市公司不予披露或澄清的,应及
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督促上市公司做出说明
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一)涉嫌违反《上市规则》等相关业务规则;
(二)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
意见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2020 年度持续督导期间,建霖家居未发生前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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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三)公司 情况
出现《保荐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
定的情形;(四)公司不配合持续督导工作;
(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人认为需要报告
的其他情形
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现 保荐机构已制定了现场检查的相关工作计划,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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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 明确了现场检查工作要求
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人应自知
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十五日内或上海证券交
易所要求的期限内,对上市公司进行专项现场
检查:(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
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二)违规为他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6 人提供担保;(三)违规使用募集资金;(四)
度持续督导期间,建霖家居未发生前述情况
违规进行证券投资、套期保值业务等;(五)关
联交易显失公允或未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
露义务;(六)业绩出现亏损或营业利润比上年
同期下降 50%以上;(七)上海证券交易所要
求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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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长江保荐对建霖家居 2020 年持续督导期间的
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审阅或事后及时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
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并将相关文件内容与对外披露信息进行了对比。
长江保荐认为,建霖家居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活动,依
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信息披露文件,确保各项重大信息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及时、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报告的事项
建霖家居不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
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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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厦门建霖健康家居股
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何君光 徐中华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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