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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建霖家居:厦门建霖健康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所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11-13  

                                        厦门建霖健康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所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厦门建霖健康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12日召开第二
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
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对本次会议所
审议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基于客观公正、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暨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
投项目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将原“净水产品线扩产项目”对应的募集资
金用于“五金龙头扩产项目”,是公司根据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客观情况,并结合公
司目前经营所需而做出的合理决策,有助于更好地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维护公司
及全体股东利益。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中国证监会、
上海券交易所关于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规定,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因此,我们同
意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事项暨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
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关于增加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审核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
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和全体股东的利
益,有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并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地
点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 “建霖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中新增实施地点。

三、 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独立意
见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
划的主体资格。
    2、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所确
定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规定的任职资格;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 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 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 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
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且有效。
    3、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制定及审议流程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对各激励对象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安排、行权及解除限售安排
(包括授予数量、授权日期及授予日期、授予条件、等待期及限售期、行权期及解除限
售期、行权条件及解除限售条件等事项)均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不存在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的计划或
安排。
    5、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体系,建立健全公司的激励约
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与责任心,从而提高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
力,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6、本次激励计划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关联董事在董事会上已回避表决。本次激励计划尚需取
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促进公司的持续发展,形成对核心人才的
长效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
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的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我们
一致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 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独立意见

    为实现公司的战略规划及经营目标,公司推出本次激励计划。本次激励计划考核指
标分为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公司层面业绩指标为净利润增长率,该指标能够直接的反映公司主营业务的经营情
况和盈利能力。公司设置了以2021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年、2023年、2024年公司净利润
增长率分别不低于20%、35%、45%的目标,该数值的确定综合考虑了宏观经济环境、行业
发展状况、市场竞争情况以及公司未来的发展规划等相关因素,综合考虑了实现可能性
和对公司员工的激励效果,指标设定科学、合理。
    除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外,公司对个人还设置了严密的绩效考核体系,能够对激励
对象的工作绩效做出较为准确、全面的综合评价。公司将根据激励对象相应年度绩效考
评结果,确定激励对象个人是否达到行权或解除限售的条件及行权或解除限售的比例。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
考核指标设定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达到本
次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拟定的《厦门建霖健康家居股份有限
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所审议事项的独
立意见》的签署页)

厦门建霖健康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朱慈蕴




         方福前




         张文丽




                                                         2021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