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霖家居:厦门建霖健康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所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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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所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
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厦门建霖健康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规定和要求,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所审议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预留部分限制性股
票授予价格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预留
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
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中相关调整事项的规定,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 2021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同
意公司对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
整。
二、《关于向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剩余预留部
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激励计划(草
案)》,本次的预留授予日为 2022 年 10 月 31 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规以及《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
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预留部分本次拟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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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激励对象中无公司独立董事、监事,无单独
合计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预留部分本次拟授予股
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和本次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股票期权或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本
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
5、公司不存在向本次拟授予的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
划或安排。
6、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助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
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及骨干人员、董事会
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
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本次预留授予日为 2022 年 10 月 31 日,同
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9 名激励对象授予合计 20 万份剩余预留部分股票期权,行权价格
为 13.386 元/份,授予合计 20 万股剩余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6.496 元/
股。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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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所审议事项的独
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
朱慈蕴 方福前 张文丽
时间:2022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