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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鼎信通讯: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2017-05-27  

						                  青岛鼎信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事务管理制度指引》等规范性文件要求,青岛鼎信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本公司”)遵循《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的规定,针对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
划(草案)》”)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并对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
行了登记。
    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议案经公司 2017 年 5 月 11 日召开的第二
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于 2017 年 5 月 1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激励计划(草案)》
公告前 6 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现说明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和程序
    1、本次核查对象为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本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激
励计划(草案)》公告前六个月(即 2016 年 11 月 12 日—2017 年 5 月 12 日)买
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
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于 2017 年 05 月 25 日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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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关联企业持股及
买卖变动证明》,除下列人士外,其余核查对象在上述期间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
票的行为。本次核查对象在 2016 年 11 月 12 日—2017 年 5 月 12 日之间买卖公
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职务           买卖时间          买卖方向   数量(股)
  1      王春玲    职工代表监事   2016 年 11 月 14 日     买入        100
  2      王春玲    职工代表监事   2016 年 12 月 05 日     买入        100

      注:王春玲女士是在原职工监事提出辞呈后,于公司 2017 年 3 月 16 日召开
的职工代表大会上被推选为职工代表监事职务(详见 2017 年 3 月 17 日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在此之前,王春玲女士为
公司普通员工,未接触该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
      三、结论
      经核查,本次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人员共计 1 人,确认其在自查期间进行
的股票交易系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在买卖公司股
票前,并未知悉该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亦未有任何人员向其泄漏该次激励计
划的相关信息或基于此建议其买卖公司股票,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
的情形。
      在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
与本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特此公告。




                                             青岛鼎信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5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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