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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鼎信通讯:关于新增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及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2018-02-03  

						证券代码:603421          证券简称:鼎信通讯          公告编号:2018-005



                   青岛鼎信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及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青岛鼎
信通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061 号文)核
准,青岛鼎信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4,340 万股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每股发行价格
为人民币 14.02 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60,846.8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5,137.16 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5,709.64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
位情况已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了安永华明
(2016)验字第 60983715_J01 号《验资报告》。


    一、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及专户开立情况

    公司于 2017 年 11 月 9 日召开了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了《关
于公司变更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及实施主体的议案》,决议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青
岛合创康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创康盛”)进行增资,并由合创康盛作
为实施主体进一步实施综合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由于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已变更,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要求,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
投资者的权益,2018 年 2 月 2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新增募集资金账户及签署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合创康盛于上海浦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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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北支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市北支行”)设立了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银行账号为 69120078801400000099。公司、合创康盛于 2018
年 2 月 2 日与浦发银行市北支行以及保荐人(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就
公司对合创康盛的增资资金进行监管,公司及合创康盛应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情况如下:

    账户名称:青岛合创康盛科技有限公司

    开户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北支行

    账号:69120078801400000099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1、合创康盛已在浦发银行市北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
户”)。该专户仅用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即
综合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公司、合创康盛对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部分募集资金可以以不同期限的定期
存单存储,并及时通知中金公司。公司、合创康盛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
入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中金公司。存单不得质押。

    2、公司、合创康盛、浦发银行市北支行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
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规章。

    3、中金公司作为公司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
工作人员对公司、合创康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中金公司承诺按照《证
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13 年修订)》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公司、合创康盛募集资
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中金公司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
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合创康盛和浦发银行市北支行应当配合中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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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的调查与查询。中金公司每半年度对公司、合创康盛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
查专户存储情况。

    4、合创康盛授权中金公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赵沛霖、马青海可以随时到浦
发银行市北支行查询、复印合创康盛专户的资料;浦发银行市北支行应当及时、
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保荐代表人向浦发银行市北支行
查询合创康盛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中金公司指定的其
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
绍信。

    5、浦发银行市北支行按月(每月 15 日前)向公司、合创康盛出具真实、准
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中金公司。

    6、公司、合创康盛 1 次或 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
金净额”)的 20%的,公司、合创康盛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中金公司,同时
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中金公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中金公司更换保荐
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浦发银行市北支行,同时按监管协议第
十二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协
议的效力。

    8、浦发银行市北支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公司、合创康盛出具对账单,以及
存在未配合中金公司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合创康盛可以主动或在中金公司的
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中金公司发现公司、合创康盛、浦发银行市北支行未按约定履行监管协
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0、 监管协议自公司、合创康盛、浦发银行市北支行和中金公司各方法定
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
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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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备查文件

   公司、合创康盛、浦发银行市北支行及中金公司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青岛鼎信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2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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