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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鼎信通讯:关于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2018-04-21  

						证券代码:603421               证券简称:鼎信通讯                公告编号:2018-021



                       青岛鼎信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青岛鼎信通讯
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85 号),青岛
鼎信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16 日公开发行了 600 万
张 可 转 换 公 司 债 券 , 发 行 价 格 为 每 张 100 元 ,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人 民 币
600,000,000.00 元,扣除承销费(含增值税)人民币 12,000,000.00 元后,公司已
于 2018 年 4 月 20 日收到募集资金人民币 588,000,000.00 元,扣除已预付的保荐
费人民币 3,000,000.00 元及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 1,159,000.00 元,公司本次公开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83,841,000.00 元。上述募集资
金到位情况已经安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了安永华
明(2018)验字第 60983715_J02 号验证报告。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
立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办法(2013 年修订)》及《青岛鼎信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制度》
的有关规定,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2018 年 4 月 11 日,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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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署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由公司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北支
 行(下称“浦发银行市北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将公司公开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相关募集资金存入该账户。公司、开户银行浦发银行市北支行及保
 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金公司”) 于 2018 年 4 月 20 日签
 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下称“《三方监管协议》”),对上述资
 金进行监管,公司应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规范使用募集
 资金。

     截至 2018 年 4 月 20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及存储情况如下:
    账户名称               开户行                银行账号          金额(元)
青岛鼎信通讯股份有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
                                            69120078801300000132   588,000,000
      限公司         有限公司青岛市北支行



     三、 《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公司已在浦发银行市北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下称“专户”)。
 该专户仅用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即青岛鼎信
 通讯科技产业园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公司对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部分募集资金可以以不同期限的定期存单方式
 存储,并及时通知中金公司。公司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募集资金专户
 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中金公司。公司存单不得质押。
      2、公司、浦发银行市北支行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
 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中金公司作为公司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
 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中金公司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
 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
 修订)》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
 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中金公司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
 督权。公司和浦发银行市北支行应当配合中金公司的调查与查询。中金公司每半
 年度对公司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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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公司授权中金公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王珏、赵沛霖可以随时到浦发银行
市北支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浦发银行市北支行应当及时、准确、完整
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保荐代表人向浦发银行市北支行查询公司专
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中金公司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浦
发银行市北支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
介绍信。
    5、浦发银行市北支行按月(每月 5 日前)向公司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
公司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中金公司。
    6、公司 1 次或 12 个月以内累计从公司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人民币 5,000 万
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下称“募集资金净额”)的
20%的,公司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中金公司,同时提供公司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中金公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中金公司更换保荐
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浦发银行市北支行,同时按《三方监管
协议》第十三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
不影响《三方监管协议》的效力。
    8、浦发银行市北支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公司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
中金公司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可以主动或在中金公司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
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中金公司发现公司、浦发银行市北支行未按约定履行《三方监管协议》
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0、   《三方监管协议》自公司、浦发银行市北支行和中金公司各方法定
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
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四、   备查文件
    公司、浦发银行市北支行及中金公司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
议》。

    特此公告。
                                         青岛鼎信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4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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