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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鼎信通讯: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2018-04-25  

						证券代码:603421            证券简称:鼎信通讯          公告编号:2018-027



                    青岛鼎信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列报项目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 2017
       年度总资产、净资产、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一、 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17 年 4 月 28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了《企
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
[2017]13 号),2017 年 5 月 10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
府补助》(财会[2017]15 号),此两项会计政策的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2017 年
12 月 25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
会[2017]30 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
金融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通知要求编制 2017 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
表。




   青岛鼎信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24 日召开
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
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是依据国家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请公司股东大
会进行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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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1、 资产处置损益列报方式变更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要求,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资产处置收益”项目,
原在“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的部分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改为在“资
产处置收益”中列报;相应追溯重述了比较利润表。该会计政策变更对合并及公
司净利润和股东权益无影响。




    2、 政府补助列报方式变更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 号)要求,在利
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其他收益”项目,与企业日常活动相
关的政府补助由在“营业外收入”中列报改为在“其他收益”中列报;按照该准
则的衔接规定,对 2017 年 1 月 1 日前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
2017 年 1 月 1 日至该准则施行日(2017 年 6 月 12 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
本准则进行调整。2017 年度和 2016 年度的“其他收益”、“营业利润”以及“营
业外收入”项目列报的内容有所不同,但对 2017 年度和 2016 年度合并及公司净
利润无影响。




    3、 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列报方式变更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
营》(财会[2017]13 号)要求,在利润表中的“净利润”项目之下新增“持续经
营净利润”和“终止经营净利润”项目,分别列示持续经营损益和终止经营损益;
按照该准则的衔接规定,对 2017 年 5 月 28 日存在的终止经营,采用未来适用法
处理。2017 年度和 2016 年度利润表中按经营持续性分类的净利润列报的内容有
所不同,但对合并及公司净利润无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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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
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
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董
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 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 2017 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
——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 号)、《企业会
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 号)和《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
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
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
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
响。独立董事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 监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
进行的合理变更,有利于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
计政策变更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青岛鼎信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 备查文件
   1、 青岛鼎信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 青岛鼎信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 青岛鼎信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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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青岛鼎信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4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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