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信通讯: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收到青岛监管局警示函的公告2020-01-02
证券代码:603421 证券简称:鼎信通讯 公告编号:2019-068
青岛鼎信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收到青岛监管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责任。
青岛鼎信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王天宇先生
于 2019 年 12 月 31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青岛监管局 2019 年 12 月 27 日
下发的《关于对王天宇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9]23
号),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决定书内容
“王天宇:
经查,你作为青岛鼎信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信通讯)持股百分之五
以上股东,分别于 2019 年 11 月 21 日至 2019 年 12 月 5 日卖出鼎信通讯股票 513,451
股,又于 2019 年 12 月 6 日买入鼎信通讯股票 40,000 股。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事件发生后,你已向鼎信通讯
报告并上交产生的收益,鼎信通讯已披露有关情况。为规范上市公司大股东行为,
维护证券市场交易秩序,综合考虑你行为的性质、情节等因素,我局决定对你采取
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作为上市公司持股百分
之五以上股东,应认真学习证券法律法规,规范买卖上市公司股票行为,杜绝此类
行为再次发生。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管
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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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整改措施
王天宇收到警示函后表示,接受青岛监管局的监管措施决定,并认真吸取教训,
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切实履行职责,严格本人证券交易行为
和加强证券帐户管理,杜绝此类问题的再次发生,同时再次向广大投资者和监管部
门致歉。
公司董事会已向公司大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再次重申相关法律法
规,并督促其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避免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三、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青岛监管局《关于对王天宇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
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9]23 号)
特此公告。
青岛鼎信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2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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