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鼎信通讯:青岛鼎信通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1-07-06  

                        证券代码:603421              证券简称:鼎信通讯         公告编号:2021-042


    青岛鼎信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 0.084 元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1/7/9         -           2021/7/12         2021/7/12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 2021 年 6 月 17 日的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20 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 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653,192,211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
现金红利 0.084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54,868,145.72 元。


三、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1/7/9         -            2021/7/12         2021/7/12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除自行发放对象外,公司其余股东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
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
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
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
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 自行发放对象

       股东曾繁忆、王建华、王天宇、范建华、葛军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
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及《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
[2015]101 号)的有关规定,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
得的上市公司股票,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派发现金红
利 0.084 元。待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
其持股期限(指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公司股票之日至
转让交割公司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时间)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
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
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
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
(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每股
实际派发现金红利 0.0672 元;如其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
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10%,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 0.0756
元;如其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 0.084
元。
       (2)对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
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有关规定,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10%,即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0756 元;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按
照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

       (3)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由公司按 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
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0756 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
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
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通过沪港通持有公司股票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其
现金红利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
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4]81 号)的规定,该现金红利将由公司按 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实际派
发现金红利为税后每股人民币 0.0756 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
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或其他的税收优惠政策,可按照相关规定自行
办理。

       (5)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其现
金红利所得税由其自行申报缴纳,公司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 0.084
元。


五、      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本次权益分派如有任何疑问,请按以下联系方式进行咨询:
联系部门:证券事务办公室
联系电话:0532-55523102

特此公告。
                                             青岛鼎信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