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洲药业: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2018-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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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 议 资 料
中国浙江台州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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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目 录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 3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 5
股东大会会议议案 ....................................................................................................... 7
议案一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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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会议时间:2018 年 12 月 25 日 下午 14:00
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外沙路 99 号)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会议主持人:花莉蓉女士
—签到、宣布会议开始—
1、 与会人员签到,领取会议资料;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同时递交身份证明材料(授
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等)并领取《表决票》
2、 董事长宣布会议开始并宣读会议出席情况
3、 推选现场会议的计票人、监票人
4、 董事会秘书宣读大会会议须知
—会议议案—
5、 宣读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表决—
6、针对大会审议议案,对股东代表提问进行回答
7、大会对上述议案进行审议并投票表决
8、计票、监票
—宣布现场会议结果—
9、董事长宣读现场会议表决结果
—等待网络投票结果—
10、董事长宣布现场会议休会
11、汇总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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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布决议和法律意见—
12、董事长宣读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13、律师发表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14、签署会议决议和会议记录
15、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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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
2018 年 12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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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
大会的顺利进行,根据《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
规和规定,特制定本须知。
一、董事会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大会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
认真履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职责。
二、为保证本次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务请
出席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下统称“股东”)及相关人员准时到达会场签到
确认参会资格。股东参会登记当天没有通过电话、邮件或传真方式登记的,不在
签到表上登记签到的,或会议正式开始后没有统计在会议公布股权数之内的股东
或股东代理人,不参加表决和发言。
三、请参会人员自觉遵守会场秩序,进入会场后,请关闭手机或调至振动状
态。
四、股东在大会上发言,应围绕本次大会所审议的议案,简明扼要,每位股
东发言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三分钟,发言时应先报告所持股份数额和姓名。主持
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等回答股东问题,与本次股东大会
议题无关或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或可能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质询,大会主
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议案表决开始后,大会将不再安排股东
发言。
五、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逐项进行表决。现场股
东以其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股东
在投票表决时,应在表决票中每项议案下设的“同意”、“反对”、“弃权”三项中任
选一项,并以打“√”表示,多选或不选均视为无效票,作弃权处理。
六、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一个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应当由参加表决的股东
(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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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谢绝个人录音、拍照及录像,对干扰会议正常程序、寻衅滋事或侵犯其
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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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
2018 年 12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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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会议议案
议案一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鉴于公司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变更,以及根据《公司法》对回购相关条款事
项的调整,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二条: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 第二条: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
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 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下简称“公司”)。 称“公司”)。
公司系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系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在
在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
得营业执照,注册号为: 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330000000014592。 91330000704676703E。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805,961,171 元。 805,889,171 元。
第十三条: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 第十三条:经依法登记,公司经营范
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化学原料药、 围:化学原料药、医药中间体的制造;新
医药中间体的生产;一般经营项目:化 药技术开发服务,新型化合物药物、生物
工原料(不含化学危险品及易制毒品)、 技术的研发、咨询;医药制剂的研发、制
机械设备、仪器仪表的制造与销售;医 造(须取得相关行政许可方可从事经营);
药、化工产品研究开发、技术咨询服务; 化工原料(不含化学危险品及易制毒品)、
经营进出口业务(上述范围不含国家法 机械设备的制造、销售,经营进出口业务。
律法规禁止、限制的项目)。 (上述范围不含国家法律法规禁止、限制
的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十九条:公司股份总数为 第十九条:公司股份总数为
805,961,171 股,公司的股份结构为:普 805,889,171 股,公司的股份结构为: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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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股 805,961,171 股,无其他种类。 通股 805,889,171 股,无其他种类。
第二十三条:公司在下列情况下, 第二十三条: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
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 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
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
司合并; 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 股权激励;
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
购其股份的。 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 股份的。
公司股份的活动。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
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
东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
司股份的活动。
第二十四条: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 第二十四条: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
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二)要约方式; (二)要约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依照
《证券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
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五)
项、第(六)项规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
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二十五条: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 第二十五条: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
三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 条第(一)项至第(二)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
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 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
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 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五)项、第
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 (六)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
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 2/3 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规定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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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 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定 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
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 (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
发行股份总额的 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 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
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 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
股份应当 1 年内转让给职工。 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
总额的 10%,并应当在 3 年内转让或者
注销。
第四十条: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 第四十条: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
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
划; 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
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 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
报酬事项; 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
方案、决算方案; 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
和弥补亏损方案; 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作出决议; 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 (九)根据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
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审议批准收购
(十)修改本章程; 本公司股份的方案;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 (十)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
所作出决议; 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一条规定的 (十一)修改本章程;
担保事项; (十二)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 所作出决议;
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 (十三)审议批准第四十一条规定的
产 30%的事项; 担保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 (十四)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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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 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产 30%的事项;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十五)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
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 事项;
其他事项。 (十六)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七)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
其他事项。
第一百零七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 第一百零七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
权: 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
告工作; 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
案; 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决算方案; 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
补亏损方案; 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因本章程第
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 二十三条第(一)项、第(二)项的原因收购
形式的方案; 本公司股份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 公司形式的方案;
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
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 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
事项; 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项;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 (九)根据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
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 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对
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 收购本公司股份的方案作出决议;
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 (十)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项; (十一)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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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 (十二)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三)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 (十四)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五)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 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十六)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
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
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一百一十八条:董事会会议应有 第一百一十八条:除本章程另有规定
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 外,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
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事的过半数通过。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注:公司经营范围的修订,以有权审批机关最终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准。
请各位股东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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