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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九洲药业: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公告2020-09-11  

                        证券代码:603456             证券简称:九洲药业              公告编号:2020-080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10 日召开的第六届
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 2020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现将相关调整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 年 8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
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同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0 年 8 月 25 日至 2020 年 9 月 4 日,公司对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
职务通过内部张榜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
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0 年 9 月 5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3、2020 年 9 月 10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
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
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
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日,公司董事会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0 年 9 月 10 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
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
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授予相关
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调整事项及调整结果
    鉴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
“本次激励计划”)中确定的 4 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认购拟授予其的全部限制性股票。
根据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10 日召开第六届董
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0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
单和激励数量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激励对象人数由 95 人调整为 91 人;激励总量由
198.40 万股调整为 192.70 万股。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根据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
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草
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
激励数量的调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规定,履行
了必要的程序。调整后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
资格合法、有效。
    我们同意公司对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 4 名激励对象由于个
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授予其全部限制性股票,公司董事会同意上述人员放弃该
部分限制性股票。因此,公司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进行调整,激
励对象人数由 95 人调整为 91 人,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198.40 万股调整为 192.70 万股。
    以上调整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存在损害股东利
益的情况。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认为:公司具备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及限制
性股票授予相关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授予日的确定、激励对象及授
予数量的调整等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满足,
公司本次授予合法、有效。本次激励计划尚需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股票授予登记等事项。


    特此公告。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9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