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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九洲药业: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11-18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九洲药业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认真审议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关于聘任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的有关资料后,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经查阅本次会议聘任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履历及相关资料,我们
认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财务
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均具有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不存在《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未有被
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并具备行使职权相适应的
履职能力和条件。
     2、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推荐、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同意董事会聘任花莉蓉女士为公司总经理,聘任梅义将先生、王斌先生、
李原强先生、杨农纲先生、黄敏霞女士为副总经理,聘任林辉潞先生为副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聘任戴云友先生为财务负责人。




     [下接签署页]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 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一
 【本 页无 正 文 ,为 《浙 江 九洲 药 业 股份 有 限公司独 立 董事 关于第 七 属董 事会 第

次会议相 关事项 的独 立 意见 》签署 页 ]



独 立 董事 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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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 期 :2020年 11月 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