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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洲药业:九洲药业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2021-02-09  

                        证券代码:603456               证券简称:九洲药业                  公告编号:2021-010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增资
                          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增资标的公司的名称及增资额:
序号                 项目                       公司                 增资金额(元)
         瑞博(苏州)制药有限公司研
 1                                  瑞博(苏州)制药有限公司          280,000,000.00
         发中心项目
         瑞博(杭州)医药科技有限公
 2                                  瑞博(杭州)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32,000,000.00
         司研发中心项目
         浙江四维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3                                  浙江四维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88,000,000.00
         百亿片制剂工程项目(一期)

        本次增资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
会议审议通过。
        本次增资无需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增资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8 日召开第
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
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披露如
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97 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6,171,159 股,发行价格为 38.21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99,999,985.39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9,380,611.68 元(不含税),实际募
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990,619,373.71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1 年 1 月 29 日出具天健验(2021)36
号《验资报告》验证,并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定,公司与中国
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椒江支行、华泰联合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共同签署了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与 2021 年 2 月 5 日在《上
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签署募集资
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7)。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元
序                                                                        完成募集后拟投入
             项目名称                投资金额        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号                                                                          募集资金金额
     瑞博(苏州)制药有限公
1                                  300,000,000.00       280,000,000.00       280,000,000.00
     司研发中心项目
     瑞博(杭州)医药科技有
2                                  150,000,000.00       137,000,000.00       137,000,000.00
     限公司研发中心项目
     浙 江 四维 医药 科 技有 限
3                                  203,000,000.00       185,000,000.00       185,000,000.00
     公司 CDMO 制剂项目
     浙 江 四维 医药 科 技有 限
4    公 司 百亿 片制 剂 工程 项    230,000,000.00       118,000,000.00       118,000,000.00
     目(一期)
                                                                             270,619,373.71
5    补充流动资金                  280,000,000.00       280,000,000.00
                                                                                      [注 1]
             合计                 1,163,000,000.00     1,000,000,000.00      990,619,373.71
     注 1:系扣除发行费用所致。

     三、本次增资基本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瑞博(苏州)制药有限公司研发中心项目的实施主体
为瑞博(苏州)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博苏州”)、瑞博(杭州)医药科技
有限公司研发中心项目的实施主体为瑞博(杭州)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瑞博杭州”)、浙江四维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百亿片制剂工程项目(一期)、浙江四
维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CDMO 制剂项目的实施主体为浙江四维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四维医药”)。瑞博杭州为浙江瑞博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博制
药”)的全资子公司,瑞博制药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公司拟按照上述四个募投项目进度和资金实际需要分批进行增资,本次各项
目增资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名称                                                      其中:           其中:
               项目主体       增资方式       增资金额
   [注 1]                                                    增加注册资本      增加资本公积
瑞博(苏州)
                             公司向瑞博
制药有限公司   瑞博苏州                    280,000,000.00     4,988,887.51   275,011,112.49
                               苏州增资
研发中心项目
                             公司先向瑞
瑞博(杭州)
                               博制药增
医药科技有限
               瑞博杭州      资,再由瑞     32,000,000.00     4,671,532.85     27,328,467.15
公司研发中心
                             博制药向瑞
项目
                             博杭州增资
浙江四维医药
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向四维
               四维医药                     88,000,000.00     7,457,627.12     80,542,372.88
百亿片制剂工                  医药增资
程项目(一期)
    [注 1]浙江四维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CDMO 制剂项目本次暂不增资。

    本次增资完成前后,各公司注册资本及公司持有各公司股权比例情况如下:

                                                                                  单位:元
                                增资前                                增资后
     名称
                   注册资本(元)          持股比例         注册资本(元)        持股比例
   瑞博苏州          1,283,011,112.49          100%           1,288,000,000.00        100%
   瑞博杭州                80,000,000.00       100%             84,671,532.85         100%
   四维医药               100,000,000.00       100%            107,457,627.12         100%

    各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公司将开立相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用于上述募集资金
的专项管存,并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办法》等规定使用该部分募集资金。
    鉴于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已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
行股票相关事项,本次《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增资实施募投项
目的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对各募投项目主体公司增资行为不构成关联交易,亦
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四、本次增资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瑞博(苏州)制药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瑞博(苏州)制药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Wang Bin(王斌)
    3、注册资本:1,283,011,112.49 元人民币
    4、成立日期:2006 年 02 月 16 日
    5、注册地址:江苏省常熟市碧溪街道通联路 18 号
    6、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药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
药品进出口;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工程和技术
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
推广;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除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科目             2019-12-31(经审计)            2020-6-30

       总资产                   92,773.20                138,792.09

        负债                    16,336.40                60,729.37

       净资产                   76,436.80                78,062.72
                          2019 年度(经审计)          2020 年 1-6 月

      营业收入                      0                    17,602.65

       净利润                    -537.47                  1,625.91

    (注:因瑞博苏州于 2019 年 12 月 20 日交割,相关财务数据审计范围为 2019
年 12 月 20 日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
    (二)瑞博(杭州)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瑞博(杭州)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李原强
    3、注册资本:8,000 万元人民币
    4、成立日期:2015 年 04 月 02 日
    5、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下沙街道乔新路 500 号和科科技
中心 2 幢 2-4 层
    6、经营范围:创新医药、生物技术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新药、医药中
间体及原料药的研发、销售(凭许可证经营);医药制剂的研发及销售,技术咨
询服务,货物进出口及技术进出口业务(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
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科目            2019-12-31(经审计)           2020-6-30
       总资产                 12,602.89                12,204.27

        负债                  2,278.38                  1,815.32

       净资产                 10,324.51                10,388.94

                        2019 年度(经审计)          2020 年 1-6 月
      营业收入                3,209.43                  1,446.14

       净利润                  357.19                    64.44

    (三)浙江四维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浙江四维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罗晓东
    3、注册资本:10,000 万元人民币
    4、成立日期:1993 年 03 月 06 日
    5、注册地址:台州市椒江区岩头闸
    6、经营范围:医药中间体、化工原料(不含化学危险品及易制造毒品)研发、
制造、加工;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业务
    7、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科目            2019-12-31(经审计)           2020-6-30
      总资产                   16,775.38               19,918.99

       负债                    3,904.96                7,152.62

      净资产                   12,870.42               12,766.37

                         2019 年度(经审计)         2020 年 1-6 月
     营业收入                   529.62                  192.36

      净利润                    78.15                   -104.05

    五、本次增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将募集资金以分批增资方式投入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未改变募集资金的
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不会对项目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本次增资有利于提
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稳步实施,符合公司的长远
规划和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增资后募集资金的管理
    针对本次增资,公司及相关子公司将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将按照上海
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使用募集资金。

    七、专项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将募集资金以分批增资方式投入募投项目实施主体,
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不会对项目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
并履行了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本次
增资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稳步实施,符
合公司的长远规划和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使
用募集资金分批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增资实施募投项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为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增资,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
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
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分批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增资实施募投项目。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增资实
施募投项目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亦发表明确同意的
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
关规定,且已经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募
投项目实施主体增资实施募投项目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四)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
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2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