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 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机构”) 作为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洲药业”或“公司”)非公开发 行的保荐机构和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 关规定,对九洲药业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审慎 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账及存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97 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股票 26,171,159 股,发行价格为 38.21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99,999,985.39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9,380,611.68 元(不含税),实际募 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990,619,373.71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1 年 1 月 29 日出具天健验【2021】36 号《验资报告》验证,并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二)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同意浙江瑞博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博制药”)将 CMO 多功能生产 基地建设项目闲置募集资金 2.30 亿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在上述额度内,资金 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 过 12 个月。 上述募集资金归还情况如下: 1、2020 年 11 月 3 日,公司将 CMO 多功能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中用于临时补 充流动资金的 3,000 万元,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相关公 1 告(公告编号:2020-095)。 2、2021 年 2 月 8 日,公司将 CMO 多功能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中用于临时补 充流动资金的 2.00 亿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元 序 完成募集后拟投入 项目名称 投资金额 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号 募集资金金额 瑞博(苏州)制药有限公 1 300,000,000.00 280,000,000.00 280,000,000.00 司研发中心项目 瑞博(杭州)医药科技有 2 150,000,000.00 137,000,000.00 137,000,000.00 限公司研发中心项目 浙 江 四维 医药 科 技有 限 3 203,000,000.00 185,000,000.00 185,000,000.00 公司 CDMO 制剂项目 浙 江 四维 医药 科 技有 限 4 公 司 百亿 片制 剂 工程 项 230,000,000.00 118,000,000.00 118,000,000.00 目(一期) 270,619,373.71 5 补充流动资金 280,000,000.00 280,000,000.00 【注 1】 合计 1,163,000,000.00 1,000,000,000.00 990,619,373.71 注 1:系扣除发行费用所致。 截至 2021 年 1 月 29 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人民币 993,499,985.39 元(该金额与募集资金净额的差异是由于部分发行费用尚未支付 完毕所致)。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维护投资 者的利益,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 的前提下,公司及其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50 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临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在上述额 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 超过 12 个月。 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办法》的要求使用上述募集资金。使用期限届满,公司及其子公司将及时、 2 足额归还本次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因投资建 设需要使用该部分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公司及其子公司将及时归还临时用 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该部分募集资金,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实施, 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审议程序 2021 年 2 月 8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 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的相关 规定,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査,华泰联合证券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 事会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己发表同意意见,该事项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符合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1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的正常使用,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 异议。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