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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九洲药业: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九洲药业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报告2021-02-10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报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经贵会证监许可[2021]97 号文核准,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九洲药业”、“发行人”或“公司”)向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
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条
件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 35 名的特定对象(以下简称“本
次发行”)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 万元。
    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
泰联合证券”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或“主承销商”)作为九洲药业本次
发行的主承销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
定及发行人有关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与发行人共同组织实施了本次发行,
现将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及合规性情况报告如下:


一、   发行概况
    (一)发行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2021 年 1 月 22 日),发行底
价为 27.78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80%。
    发行人、主承销商根据市场化询价情况遵循认购价格优先、认购金额优先、
收到《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申购报价单》(以
下简称“申购报价单”)时间优先原则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38.21 元/股,不低
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80%。
    (二)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 12 名,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


                                      1
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规以及发行人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
相关决议的规定。

    (三)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最终为 26,171,159 股,符合发行人 2020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批准要求,符合贵会《关于核准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97 号)中关于“核准你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4,500 万股新股”的要求。

    (四)募集资金金额
    根据 38.21 元/股的发行价格,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999,999,985.39 元,
未超过募集资金规模上限人民币 100,000 万元,符合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要求。
    经核查,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募集
资金金额等均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实施细则》等相关法规以及发行人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规定。


    二、 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2020年9月7日,发行人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
于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
于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
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0年-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
设立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关于本次
非公开发行的相关议案。

    2020 年 9 月 23 日,发行人召开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非公开
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


                                   2
案》、《关于公司 2020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
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
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0 年-2022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
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
事宜的议案》等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议案。

    2020 年 12 月 28 日,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发行人本次非公
开发行 A 股股票的申请。

    2021 年 1 月 14 日,发行人获得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浙江九洲药业
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97 号),核准发行人本
次非公开发行。
    三、 本次发行的具体情况
    (一)发出《认购邀请书》情况

    2021 年 1 月 15 日,发行人、主承销商向中国证监会报送了《浙江九洲药业
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拟询价对象名单》(以下简称“《拟询
价对象名单》”)。自发行方案和拟发送认购邀请书的对象名单报备中国证监会
(2021 年 1 月 15 日)后至申购日(2021 年 1 月 26 日)9:00 前,发行人和主承
销商共收到 27 名新增投资者的认购意向,在审慎核查后将其加入到认购邀请书
名单中,并向其补充发送认购邀请文件。具体名单如下:
    序号                              投资者名称
      1                   上海高毅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                     锦绣中和(天津)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3                                    钟革
      4                         青岛鹿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5                     宁波鹿秀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6                         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7                         上海通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8                         台州金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9                                    郭军
     10                         上海涌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1                                   UBS AG
     12              长三角(上海)产业创新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13                             Deutsche Bank AG
     14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3
     15                                 高进华
     16                    北京时代复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7                         睿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8                    上海铂绅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19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                                 张永攀
     21                  青岛银盛泰华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22                深圳市吉富启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3                                  庄丽
     24                   磐厚蔚然(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5                         上海大正投资有限公司
     26                     青岛银盛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27                                  PAG

    在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见证下,发行人及主承销商以电子邮件方式向 134 家
投资者发送了《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认购邀
请书》(以下简称“《认购邀请书》”)(剔除了重复计算),包括:基金公司 46
家、证券公司 19 家、保险公司 17 家、董事会决议公告后已经提交认购意向书的
投资者 48 家以及前 20 大股东中无关联关系的 13 名股东。

    经核查,主承销商认为,《认购邀请书》的内容及发送对象的范围符合《证
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规以
及发行人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规定。
    (二)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
    主承销商根据《认购邀请书》的约定,本次发行接收申购文件的时间为 2021
年 1 月 26 日 9:00-12:00,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进行了全程见证。在有效报价时
间内,主承销商共收到 43 个认购对象提交的《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申购报价单》(以下简称“申购报价单”)及其他申购相关
文件。截止 2021 年 1 月 26 日 12:00,共收到 27 个认购对象汇出的保证金共计
26,000 万元。
    经主承销商和律师的共同核查确认,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询价申购的 43 个
认购对象中,西藏源乐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源乐晟-晟世 8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西藏源乐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源乐晟-晟世 7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长江金色林
荫(集合型)企业年金计划-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未及时足额缴纳保证金,
为无效报价。其余 40 个认购对象均按时、完整地发送全部申购文件,且及时足

                                    4
额缴纳保证金(除 15 个无须缴纳保证金的基金公司外),为有效报价。
    上述有效报价投资者的报价情况如下:
                                                               累计认购金额
   序号              认购对象名称              报价(元/股)
                                                                 (万元)
          中国人民养老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智睿
     1                                             33.51          5,000
                股票专项型养老金产品
     2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33.59          10,000
                                                   38.65          5,000
     3      中金期货-融汇 1 号资产管理计划         36.53          10,000
                                                   34.43          15,000
     4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0.11          5,000
     5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6.66          5,800
                                                   39.89          5,000
     6                 UBS AG
                                                   37.50          11,000
     7        青岛银盛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35.87          5,000
          磐厚蔚然-创新科技 3 号私募证券投资
     8                                             33.59          5,000
                         基金
           太平资管-兴业银行-太平资产定增 18       38.42          5,000
     9
                 号(利鼎)资管产品                36.82          8,000
    10                  高进华                     31.30          5,000
    11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6.00          31,000
    12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9.90          5,000
                                                   35.36          5,000
    13             Deutsche Bank AG                34.14          10,000
                                                   32.86          15,000
    14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三零三组合           33.39          5,000
    15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2.10          10,400
                                                   32.98          5,000
    16         台州金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9.51          10,000
                                                   34.45          5,000
    17           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2.41          5,000
                                                   30.40          5,000
                                                   39.05          7,700
    18           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8.22          10,100
                                                   36.66          10,300
    19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8.21          40,200
                                                   31.35          5,000
    20           睿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0.65          7,000
                                                   39.89          5,000
    21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8.63          7,400
          华菱津杉(天津)产业投资基金合伙
    22                                             39.90          5,000
                  企业(有限合伙)


                                        5
                                              33.88        5,300
    23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2.00        7,300
                                              30.24        8,500
                                              34.05        5,000
    24      通用技术集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32.05        7,500
                                              30.05       10,000
    25          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4.00        5,000
                                              36.90       10,000
    26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5.10       11,000
    27        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31.03        5,000
                                              35.91        5,000
    28    锦绣中和(天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33.62        6,100
                                              31.52        6,400
    29                  庄丽                  29.58        5,000
    30      铂绅二十七号证券投资私募基金      32.80        5,000
                                              34.33        5,000
    31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34.00       10,000
    32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5.33        5,000
                                              37.80        8,000
    33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7.00       21,900
                                              36.20       43,400
    34     上海市肆号职业年金计划-浦发银行    38.80        5,200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企业年金计划-
    35                                        38.80        5,200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企业年金
    36                                        38.80        5,200
            计划-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6.95       24,500
    37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6.33       34,500
          长江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太平
    38    洋人寿股票定增型(个分红)委托投    38.80        5,200
                      资管理专户
          北京时代复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时代   36.74        9,300
    39
            复兴磐石六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33.01       24,700
          长江金色交响(集合型)企业年金计
    40                                        38.80        5,000
              划-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三)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得配售情况
   根据《认购邀请书》关于确定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及获配股数的原则,发
行对象依次按(1)认购价格优先;(2)认购金额优先;(3)收到《申购报价
单》时间优先的原则确定,结合本次发行募集资金规模,发行人、主承销商协


                                       6
 商确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38.21元/股,本次发行股份数量
 26,171,159股,募集资金总额999,999,985.39元。发行对象及其获配股数、获配
 金额的具体情况如下:


                                               获配价格                   获配金额
序号             认购对象名称                              获配股数
                                               (元/股)                  (元)
       华菱津杉(天津)产业投资基金合伙
 1                                               38.21     1,308,557    49,999,962.97
               企业(有限合伙)
 2                  UBS AG                       38.21     1,308,557    49,999,962.97
 3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8.21     1,936,665    73,999,969.65
 4           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8.21     2,643,287    100,999,996.27
 5      上海市肆号职业年金计划-浦发银行          38.21     1,360,900    51,999,989.00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企业年金计划-
 6                                               38.21     1,360,900    51,999,989.00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企业年金
 7                                               38.21     1,360,900    51,999,989.00
         计划-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长江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太平
 8     洋人寿股票定增型(个分红)委托投          38.21     1,360,900    51,999,989.00
                   资管理专户
       长江金色交响(集合型)企业年金计
 9                                               38.21     1,308,557    49,999,962.97
           划-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0       中金期货-融汇 1 号资产管理计划          38.21     1,308,557    49,999,962.97
       太平资管-兴业银行-太平资产定增 18
11                                               38.21     1,308,557    49,999,962.97
             号(利鼎)资管产品
12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8.21     9,604,822    367,000,248.62
                        合计                               26,171,159   999,999,985.39
       上述发行对象符合发行人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规定。
       经核查,主承销商认为,在本次发行定价及配售过程中,发行价格的确
 定、发行对象的选择、股份数量的分配均遵循了《认购邀请书》确定的程序和
 规则。在定价和配售的过程中坚持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不存
 在采用任何不合理的规则人为操纵发行结果,压低发行价格或调控发行股数损
 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四)锁定期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锁定期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除有关法
 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
 不得转让。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或其承诺,认购本次发行股票的特定投资者持有
 股份锁定期另有法律规定或约定的,则服从相关规定或约定。

                                           7
     (五)关于本次发行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关联关系核查及私募备案情况核
查
     1、投资者适当性核查: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
理实施指引(试行)》,本次发行最终获配的投资者均已按照相关法规和《认购
邀请书》中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提交了相关材料,主承销商开展了投资者适
当性核查有关的工作。
     经核查,最终获配投资者的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等级)均与本次九洲药业
非公开发行的风险等级相匹配。
     2、关联关系核查
     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询价的发行对象在提交《申购报价单》时均作出承诺:
本单位/本人及其最终认购方不包括主承销商和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与上述机构和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本单
位/本人及其最终认购方未接受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
作出的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未接受前述主体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
方提供的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并保证配合主承销商对本单位/本人的身份进
行核查。本单位如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
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所
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或属于《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管理暂
行规定》规范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则已按以上法律法规的规定完成了私募基金
管理人的登记和私募基金产品成立的或私募资产管理计划的备案手续。
     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已出具承诺:
本单位/本人及与本单位/本人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未通过直接或间接形式参与
本次九洲药业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认购。
     主承销商和本次发行见证律师对拟配售的相关发行对象及其最终出资方进
行了核查。核查后认为,主承销商和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与上述机构和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均未通过直接或
间接方式参与本次九洲药业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认购,不存在发行人及其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


                                    8
或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的情形。
    3、私募备案情况
    UBS AG、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公募基金产品、九泰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管理的公募基金产品、上海市肆号职业年金计划-浦发银行、中国石油化工
集团公司企业年金计划-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
司企业年金计划-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江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
太平洋人寿股票定增型(个分红)委托投资管理专户、长江金色交响(集合型)
企业年金计划-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公募基金
产品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
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法规规定的私
募基金,无需进行私募基金产品备案。
    华菱津杉(天津)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大成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产品、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产品、
中金期货-融汇 1 号资产管理计划、太平资管-兴业银行-太平资产定增 18 号(利
鼎)资管产品、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产品、均已按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
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法规规定完成基金管理人登记
和基金产品备案。
    综上,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
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规以及发行人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
决议的规定。
    (六)缴款与验资
    发行人、主承销商于 2021 年 1 月 26 日向获得配售的投资者发出了《浙江九
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缴款通知书》(以下简称“《缴
款通知书》”)。截至 2021 年 1 月 28 日,获配投资者均及时足额缴款。
    2021 年 1 月 29 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证报告》
(天健验〔2021〕35 号)。经审验,截至 2021 年 1 月 28 日 17:00 止,参与非公
开发行股票认购的投资者已将认购资金缴存华泰联合证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深圳振华支行开设的账户,缴存认购资金总额人民币 999,999,985.39 元。


                                     9
    2021 年 1 月 29 日,华泰联合证券在按规定扣除相关费用以后将募集资金余
额划付至向发行人账户。
    2021 年 1 月 29 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
(天健验〔2021〕36 号)。经审验,截至 2021 年 1 月 29 日 11 时 30 分止,发
行人实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6,171,159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38.21 元,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 999,999,985.39 元,
扣除相关发行费用 9,380,611.68 元(不含税)后,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
净额为人民币 990,619,373.71 元,计入股本人民币 26,171,159 元,超出股本部分
计入资本公积人民币 964,448,214.71 元。截至 2021 年 1 月 29 日 11 时 30 分止,
九洲药业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831,406,130.00 元。
    经核查,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的询价、定价、配售、缴款和验资过程符
合《认购邀请书》、《缴款通知书》的约定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规的规定。


     四、本次发行过程中的信息披露情况
    本次发行于2020年12月28日获得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会议审核通过,
发行人于2020年12月29日对此进行了公告。
    发行人于2021年1月14日收到了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批复,并于
2021年1月15日对此进行了公告。
    主承销商将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及关于信息披露的其他法
律法规的规定督导发行人切实履行信息披露的相关义务和披露手续。


     五、主承销商对本次发行过程及发行对象合规性审核的结论意见
    经核查,主承销商认为:
    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过程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目前证券
市场的监管要求。本次发行价格、认购对象、锁定期安排、募集资金规模以及询
价、定价和配售过程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
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发行人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符


                                     10
合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
    发行对象不包括主承销商和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与上述机构和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上市公司及其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
承诺,也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情
形。本次发行事项均明确符合已报备的发行方案要求。
    (以下无正文)




                                  11
(此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
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沈钟杰                         张璇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
                                  江禹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