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 128 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 B7 栋 401) 二零二一年二月 发行人全体董事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并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 花莉蓉 花晓慧 梅义将 王斌 李文泽 林辉潞 孔德兰 李继承 俞飚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 目录 发行人全体董事声明 .............................................................................................................................. 1 目录 .......................................................................................................................................................... 2 释义 .......................................................................................................................................................... 3 第一章 本次非公开发行基本情况 ........................................................................................................ 4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 4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基本情况 ...................................................................................................... 5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 5 (二)发行数量 .................................................................................................................................. 6 (三)发行价格 .................................................................................................................................. 6 (四)申购报价及股份配售的情况 .................................................................................................. 6 (五)募集资金金额 ........................................................................................................................ 10 (六)股份锁定期 ............................................................................................................................ 10 (七)股份登记托管情况 ................................................................................................................ 10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情况 ............................................................................................ 10 四、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机构 .................................................................................................... 16 第二章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相关情况 .................................................................................................. 18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后前 10 名股东情况 .................................................................................. 18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 19 第三章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 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 22 第四章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 23 第五章 中介机构声明 .......................................................................................................................... 24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明 ............................................................................................................ 25 发行人律师声明 ................................................................................................................................ 26 审计机构声明 .................................................................................................................................... 27 验资机构声明 .................................................................................................................................... 28 第六章 备查文件 .................................................................................................................................. 29 2 释义 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九洲药业/公司/本公司/发行 指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人 本次非公开发行/本次发行 指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 本报告书 指 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股东大会 指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 指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公司章程》 指 现行有效的《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泰联 指 本次发行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合证券 律师 指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会计师 指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交易日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正常营业日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 《认购邀请书》 指 股票认购邀请书》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 《申购报价单》 指 股票申购报价单》 元 指 除特别说明外均为人民币元 本报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这些差异是 由四舍五入造成的。 3 第一章 本次非公开发行基本情况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1、2020 年 9 月 7 日,发行人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非公 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 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 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0 年-2022 年)股东回报规划 的议案》、《关于设立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 议案》等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议案。 2、2020 年 9 月 23 日,发行人召开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非公 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 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 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0 年-2022 年)股东回报规划 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相关事宜的议案》等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议案。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监管部门核准过程 1、2020 年 12 月 28 日,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发行人本次非 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申请。该事项已于 2020 年 12 月 29 日公告。 2、2021 年 1 月 14 日,发行人获得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浙江九洲 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97 号),核准发行 4 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该事项已于 2021 年 1 月 15 日公告。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的验资情况 截至 2021 年 1 月 28 日 17:00 止,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已将本次发行认购的 全额资金汇入华泰联合证券指定的认购资金账户。2021 年 1 月 29 日,天健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证报告》(天健验〔2021〕35 号)。经 审验,截至 2021 年 1 月 28 日 17:00 止,参与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的投资者已将 认购资金缴存华泰联合证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振华支行开设的 账户,缴存认购资金总额人民币 999,999,985.39 元。 2021 年 1 月 29 日,华泰联合证券在按规定扣除相关费用以后将募集资金余 额划付至向发行人账户。2021 年 1 月 29 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36 号)。经审验,截至 2021 年 1 月 29 日 11 时 30 分止,发行人实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6,171,159 股, 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38.21 元,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 999,999,985.39 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 9,380,611.68 元(不含税)后,本次非公 开 发 行 实 际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人 民 币 990,619,373.71 元 , 计 入 股 本 人 民 币 26,171,159 元,超出股本部分计入资本公积人民币 964,448,214.71 元。截至 2021 年 1 月 29 日 11 时 30 分止,九洲药业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831,406,130.00 元。 (四)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权登记办理情况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将尽快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 理完毕登记托管手续。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投资者所 认购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在其限售期满的次一交易日可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非交易日顺延)。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5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 (二)发行数量 根据投资者认购情况,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为 26,171,159 股,符合发行人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批准要求,符合贵会《关于核准浙江九洲药业股 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97 号)中关于“核准你公 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4,500 万股新股”的要求。 (三)发行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2021 年 1 月 22 日),发行底 价为 27.78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80%。 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市场化询价情况遵循认购价格优先、认 购金额优先、收到《申购报价单》时间优先原则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38.21 元/股。 (四)申购报价及股份配售的情况 1、发出《认购邀请书》情况 2021 年 1 月 15 日,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向中国证监会报送了《浙 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拟询价对象名单》。自发 行方案和拟发送认购邀请书的对象名单报备中国证监会(2021 年 1 月 15 日)后 至申购日(2021 年 1 月 26 日)9:00 前,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共收到 27 名新增投资者表达的认购意向,在审慎核查后将其加入到认购邀请书名单中, 并向其补充发送认购邀请文件。 在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见证下,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以电子邮件 方式向 134 家投资者发送了《认购邀请书》(剔除了重复计算),包括:基金公 司 46 家、证券公司 19 家、保险公司 17 家、董事会决议公告后已经提交认购意 向书的投资者 48 家以及前 20 大股东中无关联关系的 13 名股东。 2、申购报价情况 根据《认购邀请书》的约定,本次发行接收申购文件的时间为 2021 年 1 月 6 26 日 9:00-12:00,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进行了全程见证。在有效报价时间内,保 荐机构(主承销商)共收到 43 个认购对象提交的《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申购报价单》(以下简称“申购报价单”)及其他申 购相关文件。截止 2021 年 1 月 26 日 12:00,共收到 27 个认购对象汇出的保证金 共计 26,000 万元。 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本次发行见证律师的共同核查确认,参与本次非 公开发行询价申购的 43 个认购对象中,西藏源乐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源乐晟- 晟世 8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西藏源乐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源乐晟-晟世 7 号私 募证券投资基金、长江金色林荫(集合型)企业年金计划-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未及时足额缴纳保证金,为无效报价。其余 40 个认购对象均按时、完整 地发送全部申购文件,且及时足额缴纳保证金(除 15 个无须缴纳保证金的基金 公司外),为有效报价。 3、确定的投资者股份配售情况 根据《认购邀请书》关于确定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及获配股数的原则,发行 对象依次按(1)认购价格优先;(2)认购金额优先;(3)收到《申购报价单》 时间优先的原则确定,结合本次发行募集资金规模,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协商确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38.21元/股。本次发行股份数量 26,171,159股,募集资金总额999,999,985.39元,未超过发行人股东大会决议和中 国证监会批文规定的上限。本次发行最终配售情况如下: 获配价格(元/ 序号 认购对象名称 获配股数(股) 获配金额(元) 股) 华菱津杉(天津)产业投资基金 1 38.21 1,308,557 49,999,962.97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 UBS AG 38.21 1,308,557 49,999,962.97 3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8.21 1,936,665 73,999,969.65 4 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8.21 2,643,287 100,999,996.27 上海市肆号职业年金计划-浦发 5 38.21 1,360,900 51,999,989.00 银行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企业年 6 金计划-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38.21 1,360,900 51,999,989.00 公司 7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企 7 业年金计划-中国工商银行股份 38.21 1,360,900 51,999,989.00 有限公司 长江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 8 国太平洋人寿股票定增型(个分 38.21 1,360,900 51,999,989.00 红)委托投资管理专户 长江金色交响(集合型)企业年 9 38.21 1,308,557 49,999,962.97 金计划-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金期货-融汇 1 号资产管理计 10 38.21 1,308,557 49,999,962.97 划 太平资管-兴业银行-太平资产定 11 38.21 1,308,557 49,999,962.97 增 18 号(利鼎)资管产品 12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8.21 9,604,822 367,000,248.62 合计 26,171,159 999,999,985.39 4、关于本次发行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关联关系核查及私募备案情况核查 (1)投资者适当性核查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 理实施指引(试行)》,本次发行最终获配的投资者均已按照相关法规和《认购 邀请书》中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提交了相关材料,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开 展了投资者适当性核查有关的工作。 经核查,最终获配投资者的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等级)均与本次非公开发 行的风险等级相匹配。 (2)关联关系核查 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询价的发行对象在提交《申购报价单》时均作出承诺: 本单位/本人及其最终认购方不包括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的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与上述机构和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 关联方,本单位/本人及其最终认购方未接受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主要股东作出的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未接受前述主体直接或 通过利益相关方提供的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并保证配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对本单位/本人的身份进行核查。本单位如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 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 8 金备案办法(试行)》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或属于《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 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管理暂行规定》规范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则已按以上法律法 规的规定完成了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登记和私募基金产品成立的或私募资产管理 计划的备案手续。 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已出具承诺: 本单位/本人及与本单位/本人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未通过直接或间接形式参与 本次九洲药业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认购。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本次发行见证律师对拟配售的相关发行对象及其最 终出资方进行了核查。核查后认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的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与上述机构和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 关联方均未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参与本次九洲药业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认购, 不存在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 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或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 其他补偿的情形。 (3)备案情况 UBS AG、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公募基金产品、九泰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管理的公募基金产品、上海市肆号职业年金计划-浦发银行、中国石油化工 集团公司企业年金计划-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 司企业年金计划-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江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 太平洋人寿股票定增型(个分红)委托投资管理专户、长江金色交响(集合型) 企业年金计划-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公募基金 产品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 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法规规定的私 募基金,无需进行私募基金产品备案。 华菱津杉(天津)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大成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产品、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产品、 中金期货-融汇 1 号资产管理计划、太平资管-兴业银行-太平资产定增 18 号(利 鼎)资管产品、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产品、均已按照《中 9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 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法规规定完成基金管理人登记 和基金产品备案。 综上,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 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规以及发行人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 决议的规定。 (五)募集资金金额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999,999,985.39 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后,本次 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990,619,373.71 元。 (六)股份锁定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锁定期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除有关法律 法规另有规定外,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 得转让。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或其承诺,认购本次发行股票的特定投资者持有股份 锁定期另有法律规定或约定的,则服从相关规定或约定。 (七)股份登记托管情况 本次发行的 A 股将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相关 股份的股权登记及股份限售手续。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为 26,171,159 股,发行对象总数为 12 名,具体 情况如下: (一)概况 1、华菱津杉(天津)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名称 华菱津杉(天津)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20116684749919D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10 主要经营场所 天津开发区新城西路 52 号滨海金融街 6 号楼三层 AL309 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 长沙华菱琨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曾顺贤) 从事对非上市企业的投资,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投资以及相 经营范围 关咨询服务。国家有专营、专项规定的按专营专项规定办理。 认购数量 1,308,557 股 限售期 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 2、UBS AG 名称 UBS AG 企业性质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 者证券投资业务许 QF2003EUS001 可证/经营证券期货 业务许可证编号 注册地 瑞士 主要办公地点/ Bahnhofstrasse 45, 8001 Zurich, Switzerland and Aeschenvorstadt 1, 注册地址 4051 Basel, Switzerland 认购数量 1,308,557 股 限售期 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 3、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710924339K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20,000 万元 住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32 层 法定代表人 吴庆斌 一般经营项目是: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中国证监会许可 经营范围 的其他业务(凭中华人民共和国基金管理资格证书 A009 号经营)。 认购数量 1,936,665 股 限售期 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 4、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306414003X 企业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30,000 万元 住所 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18 号院 1 号楼 801-16 室 法定代表人 卢伟忠 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 经营范围 可的其他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11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 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认购数量 2,643,287 股 限售期 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 5、上海市肆号职业年金计划-浦发银行 名称 上海市肆号职业年金计划-浦发银行 性质 企业年金集合计划 管理人 长江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认购数量 1,360,900 股 限售期 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 其中,该产品的管理人基本信息如下: 企业名称 长江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662467312C 企业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国有控股) 注册资本 300,000 万元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239 号 9 楼 01 单元、10 楼和 住所 11 楼 法定代表人 苏罡 团体养老保险及年金业务;个人养老保险及年金业务;短期健康保险 业务;意外伤害保险业务;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受托管理委托人 委托的以养老保障为目的的人民币、外币资金;开展养老保险资产管 经营范围 理产品业务,与资产管理业务相关的咨询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 的保险资金运用业务;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企业年金计划-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企业年金计划-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性质 企业年金集合计划 管理人 长江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认购数量 1,360,900 股 限售期 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 其中,该产品的管理人基本信息如下: 企业名称 长江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662467312C 企业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国有控股) 注册资本 300,000 万元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239 号 9 楼 01 单元、10 楼和 住所 11 楼 12 法定代表人 苏罡 团体养老保险及年金业务;个人养老保险及年金业务;短期健康保险 业务;意外伤害保险业务;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受托管理委托人 委托的以养老保障为目的的人民币、外币资金;开展养老保险资产管 经营范围 理产品业务,与资产管理业务相关的咨询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 的保险资金运用业务;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企业年金计划-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企业年金计划-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 性质 企业年金集合计划 管理人 长江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认购数量 1,360,900 股 限售期 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 其中,该产品的管理人基本信息如下: 企业名称 长江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662467312C 企业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国有控股) 注册资本 300,000 万元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239 号 9 楼 01 单元、10 楼和 住所 11 楼 法定代表人 苏罡 团体养老保险及年金业务;个人养老保险及年金业务;短期健康保险 业务;意外伤害保险业务;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受托管理委托人 委托的以养老保障为目的的人民币、外币资金;开展养老保险资产管 经营范围 理产品业务,与资产管理业务相关的咨询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 的保险资金运用业务;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长江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人寿股票定增型(个分红)委 托投资管理专户 长江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人寿股票定增型(个分红) 名称 委托投资管理专户 性质 保险产品 管理人 长江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认购数量 1,360,900 股 限售期 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 其中,该产品的管理人基本信息如下: 13 企业名称 长江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662467312C 企业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国有控股) 注册资本 300,000 万元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239 号 9 楼 01 单元、10 楼和 住所 11 楼 法定代表人 苏罡 团体养老保险及年金业务;个人养老保险及年金业务;短期健康保险 业务;意外伤害保险业务;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受托管理委托人 委托的以养老保障为目的的人民币、外币资金;开展养老保险资产管 经营范围 理产品业务,与资产管理业务相关的咨询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 的保险资金运用业务;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长江金色交响(集合型)企业年金计划-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 长江金色交响(集合型)企业年金计划-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性质 企业年金集合计划 管理人 长江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认购数量 1,308,557 股 限售期 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 其中,该产品的管理人基本信息如下: 企业名称 长江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662467312C 企业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国有控股) 注册资本 300,000 万元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239 号 9 楼 01 单元、10 楼和 住所 11 楼 法定代表人 苏罡 团体养老保险及年金业务;个人养老保险及年金业务;短期健康保险 业务;意外伤害保险业务;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受托管理委托人 委托的以养老保障为目的的人民币、外币资金;开展养老保险资产管 经营范围 理产品业务,与资产管理业务相关的咨询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 的保险资金运用业务;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0、中金期货-融汇 1 号资产管理计划 名称 中金期货-融汇 1 号资产管理计划 性质 期货资产管理产品 管理人 中金期货有限公司 认购数量 1,308,557 股 14 限售期 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 其中,该产品的管理人基本信息如下: 企业名称 中金期货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300007574087372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 35,000 万元 住所 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胜利路 21 号蓝宝石大酒店 1811 号和 1813 号 法定代表人 隋友 商品期货经纪、金融期货经纪、资产管理业务。(以上经营范围依法 经营范围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1、太平资管-兴业银行-太平资产定增 18 号(利鼎)资管产品 名称 太平资管-兴业银行-太平资产定增 18 号(利鼎)资管产品 性质 保险资产管理产品 管理人 太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认购数量 1,308,557 股 限售期 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 其中,该产品的管理人基本信息如下: 企业名称 太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792750044K 企业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100,000 万元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 488 号 42-43 楼 法定代表人 沙卫 受托管理委托人委托的人民币、外币资金,管理运用自有人民币、外 币资金,开展保险资产管理产品业务,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经营范围 批准的其他业务,国务院其他部门批准的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2、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717866389C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注册资本 22,000 万元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333 号 5 层 法定代表人 窦玉明 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和经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 经营范围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认购数量 9,604,822 股 15 限售期 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 (二)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 最近一年,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未发生重大交易。 (三)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未来的交易安排 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 要求,履行相应的审批决策程序以及信息披露义务。 四、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机构 (一) 发行人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花莉蓉 联系人: 林辉潞 办公地址: 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外沙路 99 号 联系电话: 0576-88706789 联系传真: 0576-88706788 (二)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江禹 保荐代表人: 沈钟杰、张璇 项目协办人: 刘嘉怡 项目经办人 高元、侯松涛、蓝图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8 号保利大厦 E 座 20 层 联系电话: 021-38966522 联系传真: 021-38966500 (三) 发行人律师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章靖忠 经办律师: 傅羽韬、裘晓磊 办公地址: 杭州市杭大路 1 号黄龙世纪广场 A 座 8 楼 联系电话: 0571-87901815 16 联系传真: 0571-87902008 (四) 审计机构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 王越豪 经办人员: 毛晓东、吴学友 住所: 杭州市江干区钱江路 1366 号华润大厦 B 座 联系电话: 0571-89722344 联系传真: 0571-88216999 (五) 验资机构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 王越豪 经办人员: 毛晓东、吴学友 住所: 杭州市江干区钱江路 1366 号华润大厦 B 座 联系电话: 0571-89722344 联系传真: 0571-88216999 17 第二章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相关情况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后前 10 名股东情况 1、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前 10 名股东情况 截至 2021 年 1 月 31 日,公司 A 股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持有有限售条 占总股本比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持股数量(股) 件的股份数量 例(%) (股) 浙江中贝九洲集团 1 流通 A 股 283,518,812 35.21 0 有限公司 台州市歌德实业有 2 流通 A 股 40,585,680 5.04 0 限公司 3 花莉蓉 流通 A 股 31,904,260 3.96 0 4 罗月芳 流通 A 股 29,630,300 3.68 0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中欧医 5 流通 A 股 19,667,439 2.44 0 疗健康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 6 林辉潞 流通 A 股 17,476,720 2.17 0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工银瑞 7 流通 A 股 9,000,000 1.12 0 信前沿医疗股票型 证券投资基金 8 何利民 流通 A 股 8,928,560 1.11 0 全国社保基金六零 9 流通 A 股 7,136,900 0.89 0 二组合 西藏源乐晟资产管 理有限公司-源乐 10 流通 A 股 6,633,547 0.82 0 晟新恒晟私募证券 投资基金 合计 454,482,218 56.44 0 2、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公司前 10 名股东情况 18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新股登记完成后,公司 A 股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持有有限售条 占总股本比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持股数量(股) 件的股份数量 例(%) (股) 浙江中贝九洲集团 1 流通 A 股 283,518,812 34.10 0 有限公司 台州市歌德实业有 2 流通 A 股 40,585,680 4.88 0 限公司 3 花莉蓉 流通 A 股 31,904,260 3.84 0 4 罗月芳 流通 A 股 29,630,300 3.56 0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中欧医 流通受限 5 27,432,532 3.30 7,765,093 疗健康混合型证券 股份 投资基金 6 林辉潞 流通 A 股 17,476,720 2.10 0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工银瑞 7 流通 A 股 9,000,000 1.08 0 信前沿医疗股票型 证券投资基金 8 何利民 流通 A 股 8,928,560 1.07 0 全国社保基金六零 9 流通 A 股 7,136,900 0.86 0 二组合 西藏源乐晟资产管 理有限公司-源乐 10 流通 A 股 6,633,547 0.80 0 晟新恒晟私募证券 投资基金 合计 462,247,311 55.60 7,765,093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的情况如下: 单位:股 类别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后 19 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 所占比例(%) 所占比例(%) (股) (股) 无限售条件股份 803,307,971.00 99.76 803,307,971.00 96.62 有限售条件股份 1,927,000.00 0.24 28,098,159.00 3.38 合计 805,234,971.00 100.00 831,406,130.00 100.00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的影响 1、本次发行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总资产和净资产规模将相应增 加,资产负债率和财务风险将有所降低。公司资本实力将进一步增强,资本结构 也会更加优化,公司抵御财务风险的能力将得到提升。 2、本次发行对公司盈利能力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将增加,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从实施到经营效益完全释放需要一定时间,短期内公司净资产收益率、每股收 益等财务指标可能会受到一定影响。但从中长期来看,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有 利于公司扩大业务规模,提升竞争实力,对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和盈利能力起 到良好的促进作用。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公司业务结构的影响 公司是一家知名的医药高新技术企业,主要致力于为国内外创新药公司及新 药研发机构提供创新药在研发、生产方面的 CDMO 一站式服务;同时提供全球 化学原料药及医药中间体商业化生产服务。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实施,公司将实现产能扩充,强化 CDMO 服务能力,同时可以提升 药物研发能力,提高研发效率,持续改善客户服务质量,并进一步增强公司的 资金实力,巩固公司行业地位,增强核心竞争力。 (四)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公司治理的影响 20 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完成后,公司股本将相应增加,公司的股东结构将发 生变化,公司原股东的持股比例也将相应发生变化,但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将不会 发生变化。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建立了较为完善的 公司治理制度,本次发行不会对发行人现有公司治理结构产生重大影响。公司仍 将继续严格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和完善公 司的法人治理结构。 (五)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公司高管人员结构的影响 截至本发行情况报告书公告日,公司尚无对高级管理人员结构进行调整的计 划。本次发行不会对高级管理人员结构造成重大影响。若公司拟调整高级管理人 员结构,将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后公司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的变动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前,公司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均 独立经营,不受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的影响。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完成后,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均不存在重大变化,本 次非公开发行 A 股不会增加公司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亦 不会因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产生同业竞争。 21 第三章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 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 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过程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目前证券 市场的监管要求。本次发行价格、认购对象、锁定期安排、募集资金规模以及询 价、定价和配售过程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 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发行人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符 合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发行对象不包括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 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与上述机构和人员 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向发 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也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 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情形。本次发行事项均明确符合已报备 的发行方案要求。 22 第四章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 性的结论性意见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人律师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认为: 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已依法取得了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发行的询 价、申购和配售过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行人与发行对 象签署的《认购协议》及本次发行的认购程序合法有效;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的 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 合法有效。 23 第五章 中介机构声明 24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明 本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对本发行情况报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 律责任。 保荐代表人: 沈钟杰 张璇 法定代表人: 江禹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25 发行人律师声明 本所及签字的律师已阅读本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 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的律师对发行人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 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出现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 法律责任。 经办律师: 傅羽韬 裘晓磊 单位负责人: 章靖忠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年 月 日 26 审计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非公开 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以下简称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发行情况 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天健审〔2018〕318 号、天健审〔2019〕498 号、天健审〔2020〕1498 号)的内容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浙 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上述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 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 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 毛晓东 吴学友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王越豪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二〇二一年 月 日 27 验资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之发行情况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确认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验证报告》 (天健验〔2021〕35 号)和《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36 号)的内容无矛 盾之处。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在报告书中引用上 述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报告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对引用的上述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 毛晓东 吴学友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王越豪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二〇二一年 月 日 28 第六章 备查文件 1、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发行保荐书、保荐工作报告 和尽职调查报告; 2、本公司律师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29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发 行情况报告书》之盖章页)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