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456 证券简称:九洲药业 公告编号:2021-084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增资 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增资标的名称:浙江四维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维医药”) 增资金额: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募集资金 3,000 万元对“浙江四维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百亿片制剂工程项目(一期)”实施主 体四维医药进行增资。本次增资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七 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增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22 日召开第 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 分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披露 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97 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6,171,159 股,发行价格为 38.21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99,999,985.39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9,380,611.68 元(不含税),实际募 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990,619,373.71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1 年 1 月 29 日出具天健验(2021)36 号《验资报告》验证。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定,公司与中国 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椒江支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共同签署了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与 2021 年 2 月 5 日在《上 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签署募集资 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7)。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元 序 完成募集后拟投入 项目名称 投资金额 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号 募集资金金额 瑞博(苏州)制药有限公 1 300,000,000.00 280,000,000.00 280,000,000.00 司研发中心项目 瑞博(杭州)医药科技有 2 150,000,000.00 137,000,000.00 137,000,000.00 限公司研发中心项目 浙 江 四维 医药 科 技有 限 3 203,000,000.00 185,000,000.00 185,000,000.00 公司 CDMO 制剂项目 浙 江 四维 医药 科 技有 限 4 公 司 百亿 片制 剂 工程 项 230,000,000.00 118,000,000.00 118,000,000.00 目(一期) 270,619,373.71 5 补充流动资金 280,000,000.00 280,000,000.00 [注 1] 合计 1,163,000,000.00 1,000,000,000.00 990,619,373.71 注 1:系扣除发行费用所致。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2021 年 2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增资实施募 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28,000 万元向瑞博(苏州)制药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瑞博苏州”)增资;使用募集资金 3,200 万元向瑞博(杭州)医 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博杭州”)增资;使用募集资金 8,800 万元向四 维医药增资。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均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具体情况 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9 日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1-010)。 2、2021 年 2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同 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6,706.85 万元置换“瑞博(苏州)制药有限公司研发中心项 目”预先投入的 101.79 万元自筹资金以及“浙江四维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百亿片 制剂工程项目(一期)”预先投入的 6,605.06 万元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监 事会、保荐机构均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9 日在 《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公 告编号:2021-011)。 3、2021 年 2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50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 金,使用期限为自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公 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均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9 日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1-012)。 4、2021 年 9 月 17 日,公司已将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3,000 万元募集资 金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18 日在《上海证 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 2021-082)。 5、2021 年 9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七届监事 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增资实 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浙江四维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百亿片制剂工 程项目(一期)”剩余募集资金 3,000 万元向四维医药增资。公司独立董事、监 事会、保荐机构均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三、本次增资的基本情况 (一)增资对象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浙江四维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罗晓东 3、注册资本:10,000 万元人民币 4、成立日期:1993 年 03 月 06 日 5、注册地址:台州市椒江区岩头闸 6、经营范围:医药中间体、化工原料(不含化学危险品及易制造毒品)研发、 制造、加工;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业务 7、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科目 2020-12-31(经审计) 2021-6-30 总资产 24,625.60 27,915.16 负债 11,466.33 5,936.01 净资产 13,159.27 21,979.15 2020 年度(经审计) 2021 年 1-6 月 营业收入 384.73 176.83 净利润 288.85 19.87 (二)本次增资计划 本次公司拟对“浙江四维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百亿片制剂工程项目(一期)” 实施主体四维医药增资 3,000 万元,用于募投项目建设。本次增资完成后,四维 医 药 的 注 册 资 本 由 107,457,627.12 元 增 至 110,000,000 元 , 增 资 股 本 溢 价 27,457,627.12 元计入资本公积,四维医药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为规范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四维医药已按照要求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已 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使用募集资金。 四、本次增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四维医药增资,是基于相关募投项目实际建设的需求, 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不会对项目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 本次增资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稳步实施, 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和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专项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公司拟对“浙江四维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百亿片制剂 工程项目(一期)”实施主体四维医药增资 3,000 万元,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 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不会对项目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并履行了相关审议程序, 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增资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 使用效率,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稳步实施,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和发展 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向四维医药增资实施募 投项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为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向“浙江四维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百亿片制剂工程项目(一期)”实施主体四维医 药增资,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向四维 医药增资实施募投项目。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华泰联合证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 体增资实施募投项目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亦发表明 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 度等相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 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增资实施 募投项目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四)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 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