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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九洲药业: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2022-03-19  

                        证券代码:603456              证券简称:九洲药业          公告编号:2022-016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指引》等规范性文件要求,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本公司”)遵循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
理制度》的规定,针对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
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必要登
记。
    2022 年 3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并于 2022 年 3 月 3
日首次公开披露。根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查询,公司对本激励计划
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即:2021 年 9 月 3 日至 2022 年 3 月 2 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
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
内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
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
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在本激励计划自查期间,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统
                                       1
计如下:
                                                                合计买入   合计卖出
 序号       姓名           类别                 交易日期
                                                                (股)       (股)
                    董事长、总经理母亲   2021 年 9 月 23 日
   1       罗月芳                                                  0       16,163,100
                    (非公司在职人员)   -2021 年 12 月 13 日

   2        吴安        财务副总监       2021 年 11 月 25 日       0         5,900

       备注:罗月芳女士为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其减持行为严格遵守《上市公司大股东、

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披露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变动超

过 1%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98)。

       结合公司筹划并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进程,经公司核查,以上二人在自查
期间买卖所持公司股票的行为,系基于其二人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独立判断而进
行的投资处置。除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外,其二人并未获知上市公司筹划本次
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相关交易系在知悉本次激励计划之前所发生的正常交易行
为,与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无关,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公司在策划本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保密制度的规定,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
围,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公司已将本激励计划的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决策讨论
等阶段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内幕信息严格控制在《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
表》登记人员范围之内。在公司发布本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
的情形。
       三、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
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公司在本激励计划的策划、讨论过程中已按照上述规
定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限定接触到内幕信息人员的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
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公司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前,未发生信息泄
露的情形。
       上述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系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
与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无关,公司不存在内幕信息泄露的情形,亦不存在内幕信息
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牟利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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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3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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