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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九洲药业: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继续实施的核查意见2022-04-20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
                     证并继续实施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作为浙江九洲药业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洲药业”或“公司”)非公开发行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
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22 年 1 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
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有关规
定,对九洲药业 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继续
实施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97 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6,171,159 股,发行价格为 38.21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99,999,985.39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9,380,611.68 元(不含税),实际募
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990,619,373.71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1 年 1 月 29 日出具天健验(2021)36
号《验资报告》验证,并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二、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原因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浙江四维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CDMO 制剂项目”(以下
简称“CDMO 制剂项目”)尚未投入。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未达预期的原因

    CDMO 制剂项目拟通过建设符合 GMP 标准的口服固体制剂车间,并配套相
关研发、生产、检测设备,项目建成后能够为客户提供制剂生产服务,形成年产
4.5 亿片片剂的商业化生产能力。截至本公告披露日 CDMO 制剂项目尚未投入募
集资金。
    主要原因:由于公司 CDMO 制剂商业化项目数尚未快速释放,一定程度延
缓了 CDMO 制剂项目的建设计划。目前,公司通过加强瑞博(杭州)医药科技
有限公司制剂平台建设,以及通过收购南京康川济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控股权等方
式,持续提升制剂项目资源及人才储备,为后续 CDMO 制剂业务项目快速释放
提供支持。

    三、募投项目继续实施的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规定,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搁置时间超过一年的,上市公司应当对该项目的可行性、预计
收益等重新进行论证,决定是否继续实施该项目,公司对 CDMO 制剂项目进行
了重新论证。
    (一)项目必要性
    根据 Frost & Sullivan 报告,2018 年,全球小分子 CDMO 市场规模约 649 亿
美元。预计 2022 年全球小分子 CDMO/CMO 市场规模将达到 1,021 亿美元,
2018-2022 年均复合增长率 12%左右;预计 2022 年中国小分子 CDMO/CMO 市
场规模将达到 116 亿美元,2018-2022 年均复合增长率 19.4%左右。
    伴随着全球 CDMO 市场规模不断扩大,产能逐步向我国转移。为顺应市场
发展趋势,公司存在进一步扩大 CDMO 研发、生产服务能力的需求,并且经过
多年发展,公司 CDMO 业务结构不断优化,由中间体原料药服务模式转向以原
料药为核心的服务模式,在产业链中的服务价值逐步提高。通过本项目的实施,
公司将完成从原料药 CDMO 服务到制剂 CDMO 服务的过渡和升级,实现 CDMO
服务全面升级。
    (二)项目可行性
    在创新药制剂开发领域,公司能够深度对接药企的创新药早期研发、临床各
阶段研究和创新药上市前规模化和上市后商业化生产等整个研发生产体系。目
前,公司通过加强瑞博(杭州)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制剂平台建设,以及通过收购
南京康川济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控股权等方式,持续提升制剂项目资源及人才储
备,为后续 CDMO 制剂业务项目快速释放提供支持。
    综上,公司认为“浙江四维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CDMO 制剂项目”的可行性
与必要性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也在积极推进募投项目前期建设工作,本募投项
目仍具备投资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公司决定继续实施上述募投项目并将项目建设
期延期一年至 2024 年 12 月完工。继续实施期间,公司将持续关注外部经营环境
变化,并对募集资金投资进行合理安排,力求实现公司利益最大化。

    四、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实施情况及公
司经营需要做出的谨慎决定,仅涉及部分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的调整,
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
期,不会对公司当前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五、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继续实施的审议程序

    2022 年 4 月 19 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
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继续实施的议
案》,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继续实施,
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相关事项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
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
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
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继续实施的事项无
异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