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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九洲药业: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销户的公告2022-07-01  

                        证券代码:603456           证券简称:九洲药业              公告编号:2022-048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销户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457 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 年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A 股)股票 13,793,103 股,每股面值 1 元,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58.00 元,
募集资金总额 799,999,974.00 元,坐扣主承销商保荐承销费 16,500,000.00 元后的
募集资金 783,499,974.00 元。另扣除联席主承销商承销费、律师费、审计验资费、
法定信息披露等其他发行费用 5,837,624.27 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777,662,349.73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验证,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15〕477 号)。

    二、募集资金管理与使用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
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
资金实行专户存储,2015 年公司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取得的募集资金在银行设
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
于 2015 年 12 月 4 日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椒江支行、中国农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椒江支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台州椒江支行”)、中国银
行台州市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
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
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2016 年 6 月 30 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由分公司变为全资子公司暨对全资子公
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非公开发行项目之一“CMO 多功能生产基地建设项
目”的实施主体由公司下属临海分公司变更为全资子公司浙江瑞博制药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浙江瑞博”)。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浙
江瑞博在农业银行台州椒江支行开立了银行账号为 19910101040086899 的募集
资金专户。公司、浙江瑞博、中信证券与农业银行台州椒江支行于 2016 年 7 月
21 日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2020 年 11 月 3 日,公司因聘请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
泰联合证券”)担任公司 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公司 2015 年非公
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工作由华泰联合证券承接。2020 年 11 月 27 日,公司、华
泰联合证券、浙江瑞博与农业银行台州椒江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
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0 年 11 月 3 日、
2020 年 11 月 27 日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0-093 号、2020-104 号)。
   本次募集资金专户销户为 2015 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项目“CMO 多功能生
产基地建设项目”。公司与浙江瑞博、农业银行台州椒江支行、华泰联合证券签
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
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三、本次注销的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鉴于公司 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CMO 多功能生产基地建设
项目”已按计划使用完毕。截至目前,公司在农业银行台州椒江支行开设的募集
专户(账号:19910101040086899)余额为 0,募集专户将不再使用。为方便账
户管理,公司已办理完毕该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公司、浙江瑞博、华泰联
合证券及农业银行台州椒江支行签署的四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募集资金专户销户后,公司 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
票募集资金专户已全部销户。

    四、备查文件
   农业银行台州椒江支行销户证明。


   特此公告。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7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