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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九洲药业: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事项的公告2022-08-05  

                        证券代码:603456           证券简称:九洲药业              公告编号:2022-061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
        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本公告中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后对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影响的假设、分析、描述均不构成对公司的

        盈利预测。
     公司本次制定的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敬请投资者
        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
办发[2013]110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
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号)的相关规定,为保障中小投
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相关事项对即期回报

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
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主要假设及说明

    1、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于 2022 年 11 月底完成(该完成时间仅为假设
用于测算相关数据,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2、假设宏观经济环境、证券市场情况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经营环境、

                                      1
行业政策、主要成本价格、汇率等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3、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数量为 7,000 万股(最终发行的股份数量以经
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股份数量为准)。此假设仅用于测算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对

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本次实际发行股份数的判断,最终应以实际
发行股份数为准;
    4、不考虑发行费用,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50,000
万元;
    5、假设公司 2022 年中期不进行利润分配,且无其他可能产生的股权变动事宜;

    6、假定不考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解锁对每股收益的影响,不考虑未解锁的限制
性股票对稀释每股收益的影响;
    7、根据情景分析的需要,假设公司 2022 年扣非前及扣非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的净利润在 2021 年相应经审计财务数据的基础上分别以下列三种增长率进行测算:
(1)无增长;(2)增长 10%;(3)增长 20%;

    8、测算时未考虑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
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9、测算公司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时,未考虑除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募集资金和净利润之外的其他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
    10、在预测公司总股本时,仅考虑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的影响,不考虑包括股

份回购在内的其他调整事项导致股本发生的变化;
    11、上述假设仅为测试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
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 2022 年度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
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对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等预测财务指标影响情况

    基于上述假设和说明,公司测算了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对公司的每股收益和净

资产收益率等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如下:

                                                          2022.12.31 或 2022 年度
                               2021.12.31 或 2021
            项目                                    本次非公开发行 A 本次非公开发行 A
                                     年度
                                                          股前             股后
假设情形一:2022 年扣非前及扣非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较上年持平



                                          2
                                                              2022.12.31 或 2022 年度
                                  2021.12.31 或 2021
            项目                                        本次非公开发行 A 本次非公开发行 A
                                        年度
                                                              股前             股后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63,390.09            63,390.09           63,390.09
(万元)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57,328.79            57,328.79           57,328.79
(扣非后)(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77               0.76                  0.76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76               0.76                  0.76
基本每股收益(扣非后)(元/股)                  0.69               0.69                  0.69
稀释每股收益(扣非后)(元/股)                  0.69               0.69                  0.69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5.06%               13.28%                 12.73%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扣非后)              13.62%               12.01%                 11.51%
假设情形二:2022 年扣非前及扣非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较上年增长 10%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63,390.09             69,729.10           69,729.10
(万元)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57,328.79             63,061.66           63,061.66
(扣非后)(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77                0.84                 0.83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76                0.84                 0.83
基本每股收益(扣非后)(元/股)                  0.69                0.76                 0.75
稀释每股收益(扣非后)(元/股)                  0.69                0.76                 0.75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5.06%               14.51%                 13.91%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扣非后)              13.62%               13.13%                 12.58%

假设情形三:2022 年扣非前及扣非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较上年增长 20%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63,390.09             76,068.11           76,068.11
(万元)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57,328.79             68,794.54           68,794.54
(扣非后)(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77               0.92                  0.91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76               0.92                  0.91
基本每股收益(扣非后)(元/股)                  0.69               0.83                  0.82
稀释每股收益(扣非后)(元/股)                  0.69               0.83                  0.82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5.06%                15.73%                15.08%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扣非后)              13.62%                14.23%                13.64%




                                             3
二、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摊薄即期回报的情况的风险提示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规模增加,虽然本次募投项目
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开辟新的利润增长点以及提升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但由于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实施需要一定的时间周期,项目收益需要在建设期后方能逐步体
现,因而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存在短期内下降的风险。特此提
醒投资者关注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公司在测算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对即期回报的摊薄影响过程中,对2022年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假设分析并非公司的盈利预测,为应对
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而制定的填补回报具体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
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如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而造成任何损失的,公司不
承担任何责任。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的必要性和合理性的分析,详见公司披露的《浙江九洲药业
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第二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
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

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作为CDMO领域的领先企业,主要致力于为国内外创新药公司及新药研发机
构提供创新药在研发、生产方面的CDMO一站式服务。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在现
有主营业务的基础上进行产能及综合服务能力提升,将进一步提升公司CDMO综合服
务水平,夯实对客户全药物研发阶段项目的一站式服务能力,强化对大型客户商业化
生产阶段项目的持续服务能力,对公司不断提升市场竞争力、夯实市场领先地位、实
现经营业绩持续提升等具有十分积极的意义。

    (二)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1、人员储备

                                     4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共拥有4,083名在职员工,其中184名获得硕士或以上
学位,1,003名获得本科学位。在专业构成方面,公司拥有技术人员932名,生产人员
2,122名,销售人员96名,财务、行政及质量人员933名。公司将继续通过招聘、培训、
晋升等方式留任优秀人才,以维持公司高水准的服务、行业领先的专业地位,持续满

足客户需求。公司现有人才储备和员工结构能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有效实施。
    2、技术储备
    公司坚持以技术创新为引擎,不断扩大研发规模,优化创新药临床早期的工艺开
发和生产技术,提高医药研发创新能力,助力客户提升研发效率,助推创新药快速上
市。绿色化学制药技术方面,公司充分利用所掌握的手性催化技术、手性合成技术、
微反应器技术、生物催化技术等众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前沿技术,成功研究开发了
绿色催化、合成技术,大幅降低了三废排放和能耗,为公司建立低能耗、低排放、高
效率的绿色经营和可持续发展模式提供强大的技术支撑。

    3、市场储备
    公司作为CDMO领域领先厂商,致力于为国内外创新药公司及新药研发机构提供
创新药在研发、生产方面的CDMO一站式服务,服务客户覆盖 Novartis、Roche、Zoetis、
Gilead、第一三共等国际知名制药企业,以及贝达药业、和记黄埔、艾力斯、海和生
物、绿叶制药、华领医药等国内知名创新药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具备较为充足的市场
储备。


五、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

    为有效防范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可能带来的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公司拟采取
以下措施,保证此次募集资金的有效使用,提升公司经营业绩,实现公司业务的可持
续发展和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

    (一)强化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
投资者权益。


                                      5
    本次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将严格遵守《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将募集资
金存放于指定的募集资金专户中,由保荐机构、监管银行、公司共同监管募集资金使
用,保荐机构定期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公司也将定期对募集资金进行内部
审计,并配合监管银行和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检查与监督。本次募集资金

到账后,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严格管理募集资
金,保证募集资金按照计划用途充分有效使用,加快募投项目建设,积极提高募集资
金使用效率,努力提高股东回报。

    (二)强化主营业务,提高公司持续盈利能力

    公司作为 CDMO 领域的领先企业,主要致力于为国内外创新药公司及新药研发

机构提供创新药在研发、生产方面的 CDMO 一站式服务。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
在现有主营业务的基础上进行产能及综合服务能力提升,将进一步提升公司 CDMO
综合服务水平,夯实对客户全药物研发阶段项目的一站式服务能力,强化对大型客户
商业化生产阶段项目的持续服务能力,对公司不断提升市场竞争力、夯实市场领先地
位、实现经营业绩持续提升等具有十分积极的意义。

    (三)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规则》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

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作出科学、迅速和
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
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
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四)进一步完善利润分配政策,保证公司股东收益回报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股东提供持续、稳定、合理的投资回报,公

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
年修订)》(中国证监会公告[2022]3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公司《未来三年
(2022年-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未来,公司将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及未
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科学规范地实施利润分配政策,综合考虑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



                                     6
报和公司的长远及可持续发展,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坚持为股东创
造长期价值。


六、本次募集资金按计划使用的保障措施

     公司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按照《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对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使用、用途变更、管理和监督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为保障规范、有效使用募集资金,基于《募集资金管
理制度》,将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存储、保障募集资金用于指定的投资项目、定期对
募集资金进行内部审计、配合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以合理防范募
集资金使用风险。

七、相关主体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

诺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
(国办发[2013]110 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
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 号)的相关规定,公司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

回报采取填补措施事宜作出以下承诺:

     (一)公司控股股东的承诺

     1、本公司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上海证
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
诺不能满足该等规定时,本公司承诺届时将按照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本公司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
填补即期回报的相关措施以及本公司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


                                     7
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愿意接受相关行政处罚或监
管措施,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赔偿责任。

    (二)公司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1、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期间,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切实履行本承诺,愿意承担因违背上述承诺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
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
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后续推出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本人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
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人承诺切实履行本承诺,愿意承担因违背上述承诺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8 月 5 日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