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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九洲药业: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2022-09-01  

                        证券代码:603456           证券简称:九洲药业             公告编号:2022-076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增资
                       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增资标的名称:瑞博(杭州)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博杭州”)
     增资金额: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募集资金
3,000 万元对“瑞博(杭州)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研发中心项目”实施主体瑞博杭
州进行增资。本次增资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七届监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增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31 日召开第
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
披露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97 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6,171,159 股,发行价格为 38.21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99,999,985.39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9,380,611.68 元(不含税),实际募
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990,619,373.71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1 年 1 月 29 日出具天健验(2021)36
号《验资报告》验证。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
定,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椒江支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与 2021
年 2 月 5 日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7)。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元
序                                                                        完成募集后拟投入
             项目名称                投资金额        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号                                                                          募集资金金额
     瑞博(苏州)制药有限公
1                                  300,000,000.00       280,000,000.00       280,000,000.00
     司研发中心项目
     瑞博(杭州)医药科技有
2                                  150,000,000.00       137,000,000.00       137,000,000.00
     限公司研发中心项目
     浙 江 四维 医药 科 技有 限
3                                  203,000,000.00       185,000,000.00       185,000,000.00
     公司 CDMO 制剂项目
     浙 江 四维 医药 科 技有 限
4    公 司 百亿 片制 剂 工程 项    230,000,000.00       118,000,000.00       118,000,000.00
     目(一期)
                                                                             270,619,373.71
5    补充流动资金                  280,000,000.00       280,000,000.00
                                                                                      [注 1]
             合计                 1,163,000,000.00     1,000,000,000.00      990,619,373.71
     注 1:系扣除发行费用所致。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2021 年 2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增资实施募
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28,000 万元向瑞博(苏州)制药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瑞博苏州”)增资;使用募集资金 3,200 万元向瑞博(杭州)医
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博杭州”)增资;使用募集资金 8,800 万元向四
维医药增资。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均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具体情况
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9 日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1-010)。
     2、2021 年 2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同
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6,706.85 万元置换“瑞博(苏州)制药有限公司研发中心项
目”预先投入的 101.79 万元自筹资金以及“浙江四维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百亿片
制剂工程项目(一期)”预先投入的 6,605.06 万元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监
事会、保荐机构均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9 日在
《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公
告编号:2021-011)。
    3、2021 年 2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50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
金,使用期限为自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公
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均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9 日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1-012)。
    4、2021 年 9 月 17 日,公司已将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3,000 万元募集资
金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18 日在《上海证
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
2021-082)。
    5、2021 年 9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七届监事
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增资实
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浙江四维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百亿片制剂工
程项目(一期)”剩余募集资金 3,000 万元向四维医药增资。公司独立董事、监
事会、保荐机构均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6、2022 年 1 月 11 日,公司已将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5.20 亿元募集资
金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12 日在《上海证
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
2022-003)。
    7、2022 年 1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
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案》,同意公司及其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20 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
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在上述额度内,
资金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均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具体情况详
见 公 司 于 2022 年 1 月 13 日 在 《 上 海 证 券 报 》 和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2-004)。
    8、2022 年 8 月 29 日,公司已将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3,000 万元募集资
金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30 日在《上海证
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
2022-072)。
    9、2022 年 8 月 31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七届监
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增
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瑞博(杭州)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研发
中心项目”部分募集资金 3,000 万元向瑞博杭州增资。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
保荐机构均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三、本次增资的基本情况
    (一)增资对象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瑞博(杭州)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李原强
    3、注册资本:84,671,532.85 元人民币
    4、成立日期:2015 年 04 月 02 日
    5、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下沙街道乔新路 500 号和科科技
中心 2 幢 2-4 层
    6、经营范围:创新医药、生物技术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新药、医药中
间体及原料药的研发、销售(凭许可证经营);医药制剂的研发及销售,技术咨
询服务,货物进出口及技术进出口业务(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
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科目             2021-12-31(经审计)              2022-6-30
      总资产                   27,219.83                   26,906.20

        负债                   12,343.80                   10,543.58

      净资产                   14,876.03                   16,362.62

                         2021 年度(经审计)             2022 年 1-6 月
     营业收入                  6,805.10                     4,793.00

      净利润                    893.64                      1,486.60

    (二)本次增资计划
    本次公司拟对“瑞博(杭州)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研发中心项目”实施主体瑞
博杭州增资 3,000 万元,用于募投项目建设。本次增资完成后,瑞博杭州的注册
资本由 84,671,532.85 元增至 89,051,094.89 元,增资股本溢价 25,620,437.96 元计
入资本公积,瑞博杭州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为规范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瑞博杭州已按照要求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已
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使用募集资金。

    四、本次增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瑞博杭州增资,是基于相关募投项目实际建设的需求,
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不会对项目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
本次增资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稳步实施,
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和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专项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公司拟对“瑞博(杭州)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研发中
心项目”实施主体瑞博杭州增资 3,000 万元,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
建设内容,不会对项目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并履行了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
法规的有关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增资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稳步实施,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和发展战略,不存
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向瑞博杭州增资实施募投项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为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3,000 万元向“瑞博(杭州)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研发中心项目”实施主体瑞博杭
州增资,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向瑞博
杭州增资实施募投项目。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华泰联合证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
体增资实施募投项目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亦发表明
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有关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
度等相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
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增资实施
募投项目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四)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
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9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