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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洲药业: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9-01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在认真审阅公司第
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的相关议案后,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董事会
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
     2、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公司实施回购股份拟用于后续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
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
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有利于增强投资者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息,提升公司价值,
维护广大股东权益。
     3、本次公司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的自有资金。本次回购不会对
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及债务履约能力产生重大影响;回购方案完成后,不
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方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回购方案具备可行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回购公司股份
方案相关事项。
       二、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独立
意见
       本次公司拟对“瑞博(杭州)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研发中心项目”实施主体瑞
博杭州增资 3,000 万元,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不会对项
目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并履行了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内
容及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增资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募集资金投资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项目的顺利稳步实施,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和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向瑞博杭州增资实施募投项目。


     [下接签署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