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报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经贵会证监许可[2022]2955 号文核准,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九洲药业”、“发行人”、“上市公司”或“公司”)向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 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条件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非 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5 亿 元。 作为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 合证券”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或“主承销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非公 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及《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非公 开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方案》的规定和发行人有关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与 发行人共同组织实施了本次发行,现将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及合规性情况报告如 下: 一、发行概况 (一)发行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2023 年 1 月 6 日),发行底 价为 32.17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的 80%。 发行人、主承销商根据市场化询价情况,遵循价格优先、金额优先、时间优 先原则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38.29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1 (不含定价基准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的 80%。 (二)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 23 名,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规和发行人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相 关决议的规定。 (三)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最终为 65,291,198 股,符合发行人 2022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批准要求,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955 号)中关于“核准你公司非公开发 行不超过 7,000 万股新股”的要求。 (四)募集资金金额 根据 38.29 元/股的发行价格,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2,499,999,971.42 元, 未超过募集资金规模上限人民币 25 亿元,符合发行人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中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5 亿元的要求。 经核查,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募集 资金金额等均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 施细则》等相关法规和发行人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规定。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2022年8月4日,九洲药业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2022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议案。公司上述董事会决议已 于2022年8月5日公告。 2022年8月29日,九洲药业召开了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2022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议案。公司上述股东大会决议 已于2022年8月30日公告。 2022年11月14日,九洲药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经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 委员会审核通过。该事项已于2022年11月15日公告。 2 2022年11月30日,九洲药业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浙江九洲 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955号),核准 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 三、本次发行的具体情况 (一)发出《认购邀请书》情况 2022 年 12 月 28 日,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向中国证监会报送了《浙江九洲药 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拟询价对象名单》(以下简称“《拟 询价对象名单》”),包括:截至 2022 年 12 月 20 日收市后发行人前 20 名股东 中的 14 家(不包括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52 家、证券公司 24 家、保险机构投资者 23 家、董事会决议公告后已经提交认 购意向函的投资者 30 家,剔除重复计算部分共计 131 家。 自发行方案和拟发送认购邀请书的对象名单报备中国证监会(2022 年 12 月 28 日)后至申购日(2023 年 1 月 10 日),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共收到浙江深改产 业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海南博荣私券基金管理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丽水市富处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建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上海睿亿 投资发展中心(有限合伙)、青岛鹿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杭州汇升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上海君和同行私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申创产城私募基金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JPMorgan Chase Bank, National Association、杨岳智、临 海市金融投资有限公司,共计 12 名新增投资者的认购意向,在审慎核查后将其 加入到认购邀请书名单中,并向其补充发送认购邀请文件。 经核查,主承销商认为,《认购邀请书》的内容及发送对象的范围符合《证 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 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规和发行人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规 定。本次发行不存在“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通过直接或间接 方式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亦不存在“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主要股东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或直接或间接向发行对象提供 3 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 (二)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 根据《认购邀请书》的约定,本次发行接收申购文件的时间为 2023 年 1 月 10 日 9:00-12:00,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进行了全程见证。在有效报价时间内,主 承销商共收到 45 个认购对象提交的《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非公开 发行 A 股股票申购报价单》(以下简称“《申购报价单》”)及其他申购相关文 件。 经主承销商和本次发行见证律师的共同核查确认,45 个认购对象均按照《认 购邀请书》的规定提交了《申购报价单》及完整的附件;29 名需缴纳保证金的 认购对象均按认购邀请书的约定及时足额缴纳保证金。所有投资者的申购均为有 效申购。 有效时间内全部申购簿记数据情况如下: 报价 是否缴 累计认购金额 是否有 序号 认购对象名称 (元/ 纳保证 (万元) 效报价 股) 金 1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7.50 7,000.00 不适用 是 2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9.02 13,700.00 不适用 是 华泰优逸五号混合型养老金产品- 3 37.51 7,000.00 是 是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1.55 10,000.00 4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9.60 15,400.00 不适用 是 37.40 63,400.00 38.14 7,100.00 丽水市富处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5 37.14 7,200.00 是 是 (有限合伙) 36.14 7,300.00 39.50 10,300.00 6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8.05 17,200.00 不适用 是 36.88 19,200.00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企业年金 7 39.80 7,100.00 是 是 计划-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0.33 7,000.00 8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不适用 是 38.06 9,000.00 长江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 9 39.78 7,100.00 是 是 太平洋人寿股票定增型(个分红) 4 报价 是否缴 累计认购金额 是否有 序号 认购对象名称 (元/ 纳保证 (万元) 效报价 股) 金 委托投资管理专户 10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7.92 7,000.00 不适用 是 38.20 7,000.00 11 周雪钦 34.70 14,000.00 是 是 32.18 20,000.00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 12 36.83 7,000.00 是 是 -普通保险产品-018L-CT001 沪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 13 36.83 7,000.00 是 是 -团体分红-018L-FH001 沪 39.01 9,400.00 14 UBS AG 37.50 25,100.00 不适用 是 35.80 30,700.00 15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36.00 51,100.00 不适用 是 16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9.10 18,500.00 不适用 是 17 睿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5.50 10,000.00 不适用 是 武汉华实劲鸿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18 35.10 7,000.00 是 是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4.18 7,000.00 19 台州金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是 是 32.20 8,000.00 38.66 7,000.00 20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7.66 16,100.00 不适用 是 35.97 24,000.00 人民养老灵动瑞泰混合型养老金 21 36.21 7,000.00 是 是 产品 人民养老灵动聚鑫混合型养老金 22 36.21 7,000.00 是 是 产品 JPMorgan Chase Bank, National 23 36.98 9,000.00 不适用 是 Association 人民养老智睿股票专项型养老金 24 34.20 14,000.00 是 是 产品 25 人民养老汇悦股票型养老金产品 34.20 7,000.00 是 是 26 汇升多策略 2 号私募投资基金 35.50 7,000.00 是 是 27 建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41.33 7,000.00 是 是 泰康资产聚鑫股票专项型养老金 28 38.18 7,000.00 是 是 产品 29 杨岳智 35.02 7,000.00 是 是 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投连 30 40.27 15,000.00 是 是 行业配置型投资账户 5 报价 是否缴 累计认购金额 是否有 序号 认购对象名称 (元/ 纳保证 (万元) 效报价 股) 金 31 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传统 40.27 8,700.00 是 是 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分红 32 40.27 7,000.00 是 是 型保险产品 40.00 7,100.00 33 临海市金融投资有限公司 是 是 36.00 7,100.00 34 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7.93 7,000.00 不适用 是 40.00 16,200.00 35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7.50 18,000.00 是 是 36.84 20,600.00 38.29 7,000.00 36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是 是 36.24 7,100.00 39.88 7,000.00 37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不适用 是 39.01 31,600.00 39.06 7,000.00 中国人寿资管-中国银行-国寿资 38 36.50 8,500.00 是 是 产-PIPE2020 保险资产管理产品 34.90 10,000.00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 37.22 7,100.00 39 是 是 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 35.22 14,000.00 39.49 7,000.00 40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8.59 7,000.00 不适用 是 37.19 12,000.00 上海申创新动力股权投资基金合 41 40.00 7,000.00 是 是 伙企业(有限合伙) 上海申创产城私募基金合伙企业 42 40.00 7,000.00 是 是 (有限合伙) 上海君和同行私募基金合伙企业 43 40.00 7,000.00 是 是 (有限合伙) 济南江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39.33 20,000.00 44 是 是 伙) 37.33 30,000.00 45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33.17 10,000.00 不适用 是 经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共同确认,并经律师核查:共计 45 个认购对象参与本 次非公开发行询价申购,所有认购对象均按照《认购邀请书》的规定提交了《申 购报价单》及完整的附件,均为有效报价。 (三)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得配售情况 6 根据《认购邀请书》关于确定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及获配股数的原则,发行 对象依次按(1)认购价格优先;(2)认购金额优先;(3)收到《申购报价单》 时间优先的原则确定,结合本次发行募集资金规模,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38.29元/股,发行对象及其获配股数、获配金 额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 获配价格 获配股数 获配金额 认购对象名称 号 (元/股) (股) (元) 1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8.29 4,021,937 153,999,967.73 2 建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38.29 1,828,153 69,999,978.37 3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8.29 1,828,153 69,999,978.37 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投连行业配置型 4 38.29 3,917,471 149,999,964.59 投资账户 5 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传统 38.29 2,272,133 86,999,972.57 6 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分红型保险产品 38.29 1,828,153 69,999,978.37 7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8.29 4,230,869 161,999,974.01 8 临海市金融投资有限公司 38.29 1,854,270 70,999,998.30 上海申创新动力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 9 38.29 1,828,153 69,999,978.37 限合伙) 10 上海申创产城私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8.29 1,828,153 69,999,978.37 11 上海君和同行私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8.29 1,828,153 69,999,978.37 12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8.29 8,252,807 315,999,980.03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企业年金计划-中国 13 38.29 1,854,270 70,999,998.30 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长江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人 14 38.29 1,854,270 70,999,998.30 寿股票定增型(个分红)委托投资管理专户 15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8.29 2,689,997 102,999,985.13 16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8.29 1,828,153 69,999,978.37 17 济南江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8.29 5,223,295 199,999,965.55 18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8.29 4,831,548 184,999,972.92 中国人寿资管-中国银行-国寿资产 19 38.29 1,828,153 69,999,978.37 -PIPE2020 保险资产管理产品 20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8.29 3,577,957 136,999,973.53 21 UBS AG 38.29 2,454,949 93,999,997.21 22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8.29 1,828,153 69,999,978.37 23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8.29 1,802,048 69,000,417.92 合计 65,291,198 2,499,999,971.42 上述发行对象符合发行人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规定。 本 次 非 公 开 发 行 最 终 募 集 资 金 规 模 为 2,499,999,971.42 元 , 发 行 股 数 为 7 65,291,198股。 经核查,主承销商认为,在本次发行定价及配售过程中,发行价格的确定、 发行对象的选择、股份数量的分配均遵循了《认购邀请书》确定的程序和规则。 在定价和配售的过程中坚持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不存在采用任 何不合理的规则人为操纵发行结果,压低发行价格或调控发行股数损害投资者利 益的情况。 (四)锁定期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锁定期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发行对象认 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或 其承诺,认购本次发行股票的特定投资者持有股份锁定期另有法律规定或约定 的,则服从相关规定或约定。 (五)关于本次发行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关联关系核查及私募备案情况 核查 1、投资者适当性核查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实施指引(试行)》,本次发行最终获配的投资者均已按照相关法规和《认购邀请 书》中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提交了相关材料,主承销商对其进行了投资者分 类及风险承受等级匹配。主承销商对本次发行的获配对象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结 论为: 产品风险等级与风险 序号 投资者名称 投资者分类 承受能力是否匹配 1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 A 是 2 建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普通投资者 C4 是 3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 A 是 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投连行业配置型投资账 4 专业投资者 A 是 户 5 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传统 专业投资者 A 是 6 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分红型保险产品 专业投资者 A 是 7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 A 是 8 临海市金融投资有限公司 普通投资者 C4 是 8 产品风险等级与风险 序号 投资者名称 投资者分类 承受能力是否匹配 9 上海申创新动力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专业投资者 A 是 10 上海申创产城私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专业投资者 A 是 11 上海君和同行私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专业投资者 A 是 12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 A 是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企业年金计划-中国工商银行 13 专业投资者 A 是 股份有限公司 长江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人寿股票定 14 专业投资者 A 是 增型(个分红)委托投资管理专户 15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 A 是 16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 A 是 17 济南江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普通投资者 C4 是 18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 A 是 中国人寿资管-中国银行-国寿资产-PIPE2020 保险 19 专业投资者 A 是 资产管理产品 20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 A 是 21 UBS AG 专业投资者 A 是 22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 A 是 23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 A 是 经核查,最终获配投资者的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等级)均与本次九洲药业 非公开发行的风险等级相匹配。 2、关联关系核查 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询价的发行对象在提交《申购报价单》时均作出承诺: 本单位/本人及其最终认购方不包括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本 单位/本人及其最终认购方未接受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 东作出的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未接受前述主体直接或通过利益相 关方提供的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并保证配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对本单位 /本人的身份进行核查。本单位如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 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 (试行)》所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或《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运作 管理暂行规定》所规范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的,则已按以上法律法规的规定完成 了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登记和私募基金产品成立或私募资产管理计划的备案。 9 主承销商和本次发行见证律师对拟配售的相关发行对象及其最终出资方进 行了核查。核查后认为,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均未通过直接 或间接方式参与本次九洲药业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认购,不存在发行人的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 或直接或间接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 3、私募备案情况 根据询价申购结果,主承销商和发行见证律师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获配发行 对象是否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 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进行了核查,相关核查情 况如下: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公募产品、建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富国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公募产品、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投连行业配置型投资 账户、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传统、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分红型保 险产品、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临海市金融投资有限公司、工银瑞信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公募产品、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企业年金计划-中国工商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江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人寿股票定增型(个 分红)委托投资管理专户、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公募产品、济南江山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公募产品、中国人寿 资管-中国银行-国寿资产-PIPE2020 保险资产管理产品、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管理的公募产品、UBS AG、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 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法规规定的私募基金,也不属于《证券期货经 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规范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无需履行私募投 资基金和私募资产管理计划相关登记备案程序。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产品、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产品、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产品、诺 10 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产品、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资 产管理计划产品、上海申创新动力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申 创产城私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君和同行私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均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 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法规规定 完成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产品备案。 综上,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 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规以及《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方案》的规定和发行人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 决议的规定。 (六)缴款与验资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于 2023 年 1 月 10 日向获得配售的 23 名投资者发出了《浙 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缴款通知书》(以下简称 “《缴款通知书》”)。截至 2023 年 1 月 13 日,认购对象均已及时足额缴款。 本次非公开发行最终募集资金规模为 2,499,999,971.42 元,发行股数为 65,291,198 股。 2023 年 1 月 13 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认购对 象缴付申购款的实收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3]20 号《验资报告》。 经审验,截至 2023 年 1 月 13 日时 15:45 止,华泰联合证券为本次九洲药业非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指定的认购股票募集资金收款账户已经收到认购资金共计 人民币 2,499,999,971.42 元。 2023 年 1 月 13 日,主承销商在按规定扣除相关费用以后将募集资金余额划 付至发行人账户。 2023 年 1 月 13 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募集资 金到达发行人账户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3]21 号《验资报告》。 经审验,截至 2023 年 1 月 13 日止,发行人本次 2022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实 际已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65,291,198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499,999,971.42 11 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 11,562,925.99 元(不含税)后,发行人本次 发 行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人 民 币 2,488,437,045.43 元 。 其 中 计 入 股 本 人 民 币 65,291,198.00 元、计入资本公积人民币 2,423,145,847.43 元。 经核查,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的询价、定价、配售、缴款和验资过程符 合《认购邀请书》、《缴款通知书》的约定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规的规定以及《浙江九洲药业股 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方案》的规定和发行人股东大会关 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规定。 四、本次发行过程中的信息披露情况 发行人于2022年11月14日获得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会议审核通过,并 于2022年11月15日对此进行了公告。 发行人于2022年11月30日公告收到了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批复。 主承销商将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及关于信息披露的其他法 律法规的规定督导发行人切实履行信息披露的相关义务和披露手续。 五、主承销商对本次发行过程及发行对象合规性审核的结论意见 经核查,主承销商认为: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过程遵循了公平、公正的 原则,符合目前证券市场的监管要求。本次发行价格、认购对象、锁定期安排、 募集资金规模以及询价、定价和配售过程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非公开 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方案》的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浙 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955 号)和 九洲药业有关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决议,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 益。发行对象不包括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缴款通知书》 的发送、缴款和验资过程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 12 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以及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方案》的规定。 (以下无正文) 13 (此页无正文,为《主承销商关于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唐澍 沈钟杰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 江 禹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