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洲药业: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3-29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浙江九
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在认真审阅公司第
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的相关议案后,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部分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聘任的总裁、联席总裁具有担任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
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
入尚未解除的现象,并具备行使职权相适应的履职能力和条件。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的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同意董事会将梅义将先生担任的公司副总裁职务调整为公司总裁职务,
将王斌先生担任的公司副总裁职务调整为联席总裁职务。
二、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经查阅本次会议聘任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履历及相关资料,我们认为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聘任的副总裁陈功先生具有担任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的任职条件,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不得担任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
的现象,并具备行使职权相适应的履职能力和条件。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程
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董事会聘任陈功先
生为公司副总裁。
[下接签署页]
浙江 九洲 药业股 份有 限公 司 独 讧枉△志 见
【本页无 正文 ,为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 限公司独 立 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 二
十 八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 意见》签署页l
独 立 董事签 名 :
孔 德兰 :
李继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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俞 飚 : 训 |严 ∽
日 期 :2023年 3月 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