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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勘设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2019年第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19-04-26  

						贵州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贵州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2019 年第三次会议
                        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贵州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查相关资料

后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019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

独立意见:



     1.关于议案《关于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关于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的议案认真审核后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2017 年 3 月 31 日,财政部发布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
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 上述四项准则以下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
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
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施
行,对于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要求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本次
会计政策修订涉及的项目主要包括:对新金融工具准则所规定的金融
资产的分类、计量及列报。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金融工
具准则,自 2019 年第一季度报告起按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进行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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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州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报表披露。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衔接规定,公司对上年同期比较报
表不进行追溯调整,仅对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进行调整,执
行上述新金融工具准则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变更
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有关规定,
能够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同意《关于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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