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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勘设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9-08-24  

						贵州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贵州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贵州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
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贵州省
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
事求是、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在仔细审阅公司董事会提
交的有关资料,听取公司相关人员的情况介绍以及向公司有关人员进行询问的基
础上,现对公司全资子公司贵州虎峰交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虎峰公
司”)承接宇虹万花城二期工程(南区学校工程合同段)施工业务的关联交易事
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提交的《关于全资子公司贵州虎峰交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接宇虹
万花城二期工程(南区学校工程合同段)施工业务》的议案及相关资料,经我
们调查、研究并审慎分析,现发表意见如下:


    虎峰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在上市前与贵州交勘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具
有相同的终极股东,贵州交勘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有贵州宇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
司 60%股权,虹通地产为贵州宇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虎峰公
司承接关联方贵州虹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宇虹万花城二期工程(南区学校工
程合同段)施工业务,该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业务发展需求,并遵循了公平、公
正、公开的交易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情形。


    上述关联交易价格定价合理、公允。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为本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的签署专用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