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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勘设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8-24  

						贵州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贵州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贵州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原则,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经
认真审查相关资料后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
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 2019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认
真审核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 2019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
确、完整的反应了公司 2019 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公司募集
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修
订)》(上证公字[2013]13 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 2019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二、关于《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
意见
       我们对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认真
审核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
贵州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
业绩水平,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的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不影响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5,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自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资金可在上述额度内循环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总经理兼法定代表人最终审定并
签署相关实施协议等文件、授权公司财务总监具体办理与本议案项下相关的各项
事宜。
     我们同意《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三、关于议案《关于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关于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的议案认真审核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2019年4月30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2019年5月9日发布的《关
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号)、
2019年5月16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的通知》
(财会[2019]9号)的要求,进行合理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
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有关规定,能够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
     我们同意《关于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的议案。


       四、关于议案《关于全资子公司贵州虎峰交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接宇虹
万花城二期工程(南区学校工程合同段)施工业务》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贵州虎峰交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接宇虹万
花城二期工程(南区学校工程合同段)施工业务》的议案认真审核后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贵州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虎峰公司承接宇虹万花城二期工程(南区学校工程合同
段)施工业务为关联交易,该交易属于子公司正常经营业务,项目暂定施工金额
为10331.06万元,定价遵循市场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
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已按照《公司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予以回避表决,董事会的
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全资子公司虎峰公司承
接宇虹万花城二期工程(南区学校工程合同段)施工业务。
     我们同意《关于全资子公司贵州虎峰交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接宇虹万花
城二期工程(南区学校工程合同段)施工业务》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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