勘设股份:关于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贵州监管局警示函的公告2020-06-12
证券代码:603458 证券简称:勘设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4
贵州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贵州监管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0 年 6 月 10 日,贵州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贵州监管局《关于对贵州省交通规划
勘察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2020〕4 号),
以下简称“决定书”),现将警示函原文内容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具体内容
“贵州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2019 年 8 月 26 日,你公司和贵州桥梁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组成联
合体(你公司为牵头方),与贵州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管理中心签订了《贵州省
高速公路电子不停车收费(ETC)门架系统建设项目+运维服务合同》。合同总金
额为 20.03 亿元,其中涉及你公司金额 13.86 亿元,该合同构成你公司特别重大
合同,你公司直至 2020 年 1 月 10 日才披露该信息,存在信息披露不及时问题。
该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证监会令第 40 号)第三十条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
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请你公司加强法律法规学习,增强合法合规意识,
严格按照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提高规范运作水平。
如果对本监管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
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
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公司整改措施
公司对上述监督管理措施高度重视,已按贵州监管局的相关要求进行了补充
披露整改,并将提高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理解和执行力度,切实提高公司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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披露质量,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
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
及时、公平,从而维护上市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
展。
特此公告。
贵州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6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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