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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勘设股份: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0-07-01  

						证券代码:603458            证券简称:勘设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5

           贵州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转增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 0.70 元
    每股转增股份 0.3 股
    相关日期

                                      除权(息)   新增无限售条件    现金红利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日      流通股份上市日     发放日
   A股       2020/7/6         -      2020/7/7        2020/7/8      2020/7/7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      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方案经公司 2020 年 5 月 15 日的 2019 年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转增股本方案


1. 发放年度:2019 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 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185,890,627 股为基数,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70 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 0.3 股,
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130,123,438.90 元,转增 55,767,188 股,本次分配后总股本
为 241,657,815 股。


三、      相关日期


                                     除权(息)   新增无限售条件   现金红利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日      流通股份上市日    发放日
  A股        2020/7/6       -       2020/7/7       2020/7/8      2020/7/7

四、      分配、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
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
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
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
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
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 自行发放对象


       张林、管小青和蒋培洲所持股份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
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及《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
[2015]101 号)的有关规定,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
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70 元;持股期限在 1 年以内(含 1 年)的,本次
分红派息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70 元,待个人(包
括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
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
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
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
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
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
负为 10%;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
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的规定,个人持有的本公司限售股,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继续暂减按 50%
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 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对个人持有公司限售股,解
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
       (3)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公司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
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
[2009]47 号)的规定,按 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
利为人民币 0.63 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
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香港市场投资者投资上海证券交易所本公司 A 股股票(“沪股通”),
其现金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照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
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
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 号)执行,按照 10%的税率代扣
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63 元。
       (5)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其红
利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公司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70 元。
       (6)本次转增股本的资本公积金来源为资本溢价所形成的资本公积金,本次
转增股本不扣税。


五、      股本结构变动表

                                                                      单位:股
                                                     变动数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转增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非流通股)     61,601,025   18,480,307 80,081,332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流通股)      124,289,602   37,286,881 161,576,483
1、 A 股                              124,289,602   37,286,881 161,576,483
三、股份总数                          185,890,627   55,767,188 241,657,815



六、      摊薄每股收益说明


       实施送转股方案后,按新股本总额 241,657,815 股摊薄计算的 2019 年度每股
收益为 1.83 元。



七、      有关咨询办法


本次权益分派如有疑问,请按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851-85825757

特此公告。

                             贵州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7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