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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勘设股份:贵州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4-02  

                        贵州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贵州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贵州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原则,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经
认真审查相关资料后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
下独立意见:
一、《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认真审核后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
资金需求、股东回报及未来发展等各种因素,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和
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同意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提请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相关事宜》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相关事宜》的议案认真审
核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有利于促进公司及子公司的业务发展,保障
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所需资金和业务发展需要,并满足公司对流动资金周转需
贵州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求,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本次综合授信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
造成不良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我们同意《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相关事宜》的议案,提
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认真审核后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公司 2020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是根据《贵州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股
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绩效考核办法》、《绩效考核管理制度》以及公司 2020 年
经营规模制定的,考核方式及薪酬制定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
规定。
      该议案经过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
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我们同意《关于公司2020年度董事薪酬方案》,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 2020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关于公司 2020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认真审核后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
      按照《绩效考核管理制度》规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0 年度薪酬是根据
董事会年初制定的生产经营目标完成情况,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审议并
同意提交董事会进行审议。考核方式及薪酬制定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等的规定。
      该议案经过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提交董事会审议。审议程
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我们同意《关于公司2020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贵州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五、《关于 2020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关于 2020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认真审核后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2020 年度,公司没有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严格执行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行为。
     我们同意《关于2020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议案,提
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真审核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
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并能得到有效执行。
      公司的法人治理、生产经营、信息披露和重大事项等活动严格按照法律法
规及公司各项内控制度的规定进行,并且活动各个环节可能存在的内外部风险均
得到了合理控制,公司各项活动的预定目标基本实现。2020 年度,公司严格按
照各项制度规定规范运作,不存在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
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认真审
核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
完整的反应了公司 2020 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
与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修订)》(上证
公字[2013]13 号)第十五条规定上证公字[2013]13 号相关规定等法律法规
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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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同意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提请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公司 2021 年度担保预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关于公司 2021 年度担保预计》的议案认真审核后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公司的担保行为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中国证监会和银监会《关于
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的规定和要求,能
控制对外担保风险。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及联营企业提供担保有助于其进一步拓展
业务,继续加快其市场占有率的同时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
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我们同意《关于公司2021年度担保预计》的议案,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公司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关于公司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认真审核后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经财政部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
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情况进行审计,公司本次续聘
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没有损害
公司和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我们同意《关于公司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请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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